北京晚报11月28日讯(实习记者蔡文清)
在人才流动已很频繁的今天,一些人却因社会保险不好衔接而停下了脚步。在机关工作多年的高先生有几次调入一家发展很好的企业的机会,但有人告诉他,像他这样在原单位没有建立社会保险的人,到了企业后将按进入企业的时间建立养老等各项社会保险,以前的工作年限都将作废,这下高先生不敢轻举妄动了。据悉,国家有关部门近日出台了《关于职工在事业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此项政策让高先生这种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人不再为社会保险担心。
通知规定,职工由机关事业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公务员在进入企业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基金由同级财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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