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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执业套上十条“紧箍”


    扬子晚报3月4日电(陈平 郭婷 沈峥嵘) 3月1日,南京市司法局出台《全市律师“转变作风”的十条措施》,要求围绕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切实转变全市律师队伍的工作作风,确保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记者注意到,“十条措施”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对律师业加以规范,条条动真碰硬。譬如:第四条“严格律师的执业规范和纪律要求”。禁止律师私自收案私自收费;禁止采取诋毁同行搞不正当竞争获取案源;禁止聘用非律师人员在律师事务所以律师名义执业;禁止提供虚假证据或诱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禁止向司法人员行贿,或介绍当事人向司法人员行贿。凡有违反者坚决予以查处。为防止有禁不止,“十条措施”同时规定加大查处力度,实行公开曝光制。对违反律师执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律师,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凡情节严重、坚持不改,不能履行律师职责的,坚决清理出律师队伍。凡对律师的违法违纪问题不查不管不问,不履行教育职责的律师事务所,予以停业整顿,以观后效。

  此外,“十条措施”还对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完善服务质量提出要求。如完善公示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各律师所对来访的群众要热情接待,耐心解答法律问题或听取意见,第一个接待就要负责到底,彻底改变门难进、脸难看、话生硬的问题;完善对律师违纪的投诉调查和听证制度,及时、快速处理投诉问题。对群众投诉律师的问题,各律师所要在五天内给予回音,30个有效工作日内处理结束;建立律师服务跟踪监督制度;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做好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建立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考核制度;实行律师执业宣誓制度。

  南京市司法局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对律师执行“十条措施”状况进行监督,投诉电话:3639707,3639720。

(R-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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