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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重量人物”跳槽“后院起火”频频

肖春飞 杨金志

  当董事、财务总监一级的人物也可以带着大量商业秘密“反戈”,“老东家”的损失能计算得出来吗?近年来上海屡屡发生“后院起火”性质的案件,“无声”地说明了我国目前知识产权保护的尴尬现状。

  2001年3月21日,是上海新华旅行社黑色的一天。这一天,这个旅行社董事之一姜某与其他4名员工集体辞职,在单位未批准前即跳槽到上海虹桥旅行社工作。

  新华旅游社是一家以接待外地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为主要业务的旅游公司,“华东地区游”是其长期经营的一个特色旅游项目,在经营这一项目过程中与全国各地的43家旅游社保持业务往来。据了解,姜某等5人原来都曾负责“华东地区旅游”业务,姜某原来还是华东接待部经理,后来被选为公司的董事。除姜某外,其余4人都与新华旅行社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对拥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离职后3年内不能泄露。”

  离开原单位前,除姜某外,王某等4人分别将其电脑中上海新华旅游社“华东地区旅游”项目的经营信息删除,同时,姜某等5人还带走了载有原单位“华东地区旅游”项目的经营信息的部分业务资料,包括外地旅行社发给上海新华旅游社要求组团的传真件。进入虹桥旅行社后,姜某担任副总经理,其余4人担任业务员。此后,原本以接待散客为主的虹桥社开始大接华东地区团体旅游定单。

  忍无可忍的新华旅行社将部分“跳槽”员工和虹桥旅行社告上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庭认为,姜某身为上海新华旅行社的董事,对原告负有忠诚义务;另外4人与原单位订立有“保密约定”,违约自不待言;此外,《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这项地方性法规里也有规定:“经营人员未经旅行社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旅行社商业秘密。”据此,姜某等人与虹桥旅行社都构成了对新华旅行社经营信息的侵害。法院因此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登报道歉。

  与“新华旅行社案”有相似之处的还有“丁国保案”。近年来,上海联合利华有限公司在市场上频频发现假冒的“夏士莲”牌洗发露和“奥妙”牌洗衣粉。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查明真相:造假者居然是曾任联合利华公司财务总监的丁国保。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做出民事判决,责令有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另一方面,法院在刑事审判后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决丁国保有期徒刑3年3个月,其余涉案人员也都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后院起火’性质的知识产权案件的频频发生,说明我们有两个方面急待加强。”高级法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金长荣这样认为。首先,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怎么样让处于利益漩涡中的人保持遵守“游戏规则”的头脑,而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最重要的就是法律。“游戏规则”的另一个部分是本着各自良心的“诚信原则”。其次,还要不断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事实上,当今社会中想阻止人才的流动已经是痴人说梦。但是,在人才流动越来越频繁的今天,如何保护商业机密不随人才流失而流失,却已经成为企业越来越头疼的问题。如果公司高级人才也做违反法律的事,就说明我们社会的法治空气还很稀薄,依法治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摘自新华网 (R-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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