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这是自199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以来,为促进服务业发展下发的又一个重要文件。
《意见》提出了12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其中主要内容如下:
优化服务业行业结构。强化对交通运输、商贸流通、餐饮、公用事业、农业服务等行业的改组改造,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代理制、多式联运、电子商务等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的发展。积极发展房地产、物业管理、旅游、社区服务、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需求潜力大的行业。大力发展信息、金融、保险以及会计、咨询、法律服务、科技服务等中介服务行业。
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鼓励下岗职工、乡镇转岗干部和复转军人创办社区服务企业和农业服务企业。积极引导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就业,取消各种限制劳动力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
加快企业改革和重组。国有经济比重较高的对外贸易、公用事业、旅游、文化、电信、金融、保险等行业,要逐步放宽对非国有经济的准入限制和扩大对外开放。
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积极鼓励非国有经济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服务业发展。加快铁路、民航、通信、公用事业等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放宽外贸、教育、文化、中介服务等行业市场准入的资质条件。凡鼓励和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国内投资者进入。
促进后勤服务的社会化。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学校、医院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营利性的后勤服务机构都要改制为独立法人企业。
鼓励中心城市“退二进三”。中心城市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逐步迁出或关闭市区污染大、占地多等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要优先用于服务业。
扩大城乡居民的服务消费。推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摘自《南方日报》(R-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