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晚报》10月31日讯(王文亮)
日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2002年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申报计划和办理《就业证》等问题作出新规定。
用人单位如因生产(经营)特殊需要使用外地务工人员从事营业员、星级宾馆(饭店)服务员、汽车驾驶员职业(工种)的,必须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从事社区服务业的用工单位申报招用外地务工人员计划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市人员总数的20%(不包括家政服务员)。各用人单位招用的外地务工人员的文化程度应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各类经济业务人员、行政办公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文化程度应当达到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用人单位使用外地务工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90个须持证上岗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招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