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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聘变“股东”求职成被告


    新华网太原6月24日电(原碧霞) 三年前应聘落选,今朝竟成为一公司投资100万元的“股东”。日前,太原市一即将毕业的女大学生被莫名其妙的告上法庭,并被一审法院判决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位年仅22岁的女大学生王丽(化名)告诉记者,1999年10月,高中刚毕业的她与同学在看到太原市一家报纸登的一则招聘广告后,便相约去太原市A公司应聘,该公司要求王丽与其同学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回家等通知,但几个月过去了,王丽没有接到任何消息,她以为公司没有录用她,事情就此终了,可没料到,这件事还远远没有了结。

  2001年9月,正在山西省财经学院上学的王丽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苏州市B公司将与其有购销合同纠纷的太原A公司、债务担保人太原C公司、C公司投资了100万元的股东王丽、C公司另一股东李某告上法庭。

  据了解,1999年11月,太原C公司利用王丽应聘留下的身份证,并伪造了王丽的签名及100万元银行进帐单复印件,连同张某的200万元进帐单复印件向太原市工商局进行了注册登记。2000年,C公司对A公司与B公司间的一个经销合同做担保,后因A公司不付货款,B公司将A公司与担保人C公司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查明,C公司为虚假出资,法院依法追加王丽与李某为共同被告。

  当时学校正在进行期末考试,没有时间去苏州参加庭审,莫名其妙又涉世未深的王丽不知该如何是好,万般无奈之下,王丽请教了山西大学的一个老师,在这位老师的“指点”下,王丽向法院递交了一份答辩状,辩称:她现在是在校大学生,当时只是一个应聘者,且该公司没有录用她,她也根本没有出资,是C公司盗用了她的身份证。

  本以为已万事大吉,可等到判决书下来后,小王丽却傻了眼:由于只递交了答辩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法院对她的辩词没有认定,2002年6月10日,苏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由王丽对该案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欲哭无泪的王丽向太原市华闻律师事务所贾金慧律师“求救”,贾律师说:“由于法律意识不强,王丽首先就失去了一个为自己辩护的机会,一个本应非常简单事情复杂化了。”针对王丽目前的情况,贾律师分析说:“现在一审判决已经下来了,目前解决的办法只有一个,就是先向派出所报案,立案后,法院就会中止执行,然后再向法院提出上诉或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向检察院申诉。王丽现在还是在校生,本人没有多少财产,法院也没法执行,所以也不必过于担心。”

  从贾律师的办公室里出来,松了一口气的小王丽感叹说:“法律真是太重要了,以前事情发生别人身上,没怎么觉得,现在发生在自己身上,我才真的体会到不懂法的危害性了。”

  目前小王丽及其家人仍在为这件本不该发生的事奔忙着,结果怎样还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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