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广州6月20日电(李彬林)
刘凌近日到广州市人才市场上去找工作时,一家有名的广告公司得知他毕业于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在一家内地报社广告部工作时又多有建树,对他很有兴趣,当场就决定聘用他担任媒介部门的经理,然而,这家公司得知他一年不到换了4个女朋友,又坚决地取消了这份意向合同。企业的意见是,爱情不专心则工作难以有恒心。
谈恋爱纯属私事,与录用有何联系?近日,记者带着这一疑问走访了这家公司,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王沛说,他们认为换恋人换得勤的人,往往是见异思迁者,这种性格表现在事业中,难免会对所在单位造成危害,比如会造成一个计划、一项工作的半途而废。刚刚熟悉工作环境又可能就想另谋他处,这种人再有能力,他们也会拒绝吸收。
记者随后采访一些应聘者,他们中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此表示理解。他们认为,作为用人公司,除了要考虑所用人的才干外,还应当考虑他的性格、习惯、品德等多种因素。一个频繁更换恋人的人,虽然并不一定是品行不好的人,但至少可以从中看出他多变的性格,这种人被用人单位拒绝,当属正常。也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这纯属用人单位沿用过去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的做法,不仅管8小时以内的工作,还要管8小时以外的生活。他们认为用人单位不应过多地约束,只要有才干,能给单位带来效益就行了,不应去管他个人的私事。除非他已违法或需要单位帮助,因为这毕竟与工作没有必然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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