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娱乐信报6月20日电(记者张晓娟)
北京的人才市场终于向外资敞开了大门。《北京市鼓励设立中外合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暂行办法》昨天正式颁布实施,对外资涉足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形式、双方资质、程序,管理部门等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今后凡外资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或相关业务的,可与本市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以合资、合作形式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外商独资则暂时不被允许。办法还规定,中方投资者应当是取得《北京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外方投资者应当是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或相关业务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有与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和设施;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从事人才中介服务业务的人员需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接受过系统的人事管理及经济资格专业培训合格者;有健全可行的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至于中外合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含利用互联网开展上述服务)人才培训、人才推荐与招聘、人才素质测评、智力开发服务以及经批准的其他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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