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4月17日电(金文文)
近日召开的江苏省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传出信息,为维护学位授予的质量和声誉,江苏将推行学位授予公示制度。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据人民日报·华东新闻报道,这一制度要求,加强对非全日制及在职兼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依法监控工作,在学生入学、培养、毕业和学位授予等环节上加大抽检力度,并联合研究生所在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追踪其整个学习过程,定期向社会公布抽检评议结果。尤其要加强对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的管理工作。
江苏省提出,对非全日制及在职兼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有关部门要与其所在单位加强配合,对其入学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加强考试管理,不准搞特殊化。对学习过程中不能完成规定学习任务或达不到质量要求者,不准毕业或不授学位。可以利用弹性学制,为其达到培养规格创造条件。各培养单位要建立并实施学位授予公示争议期制度、学术腐败举报制度等,严把研究生的学位授予质量关,坚持学位授予标准,维护单位的学位授予声誉,坚决杜绝学位授予中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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