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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重建的是什么?——为吸引人才重建档案引发争论

潘锦华

   10月26日,武汉举行2002年毕业研究生供需见面会。第二天,《武汉晨报》刊出一条消息,报道了江苏南通一所高校为了吸引人才亮出新招,承诺可以为跳槽人员“重建档案”。据记者了解,我国有着严格的人事档案制度,档案不是什么部门想建就能建,也不是什么人想看就能看的。一般情况下,一个人想看看自己的档案也是不可能的。而一所高校,何以开出这样的条件?

    记者几经寻找,通过长途电话联系到了当时报道这件事的《武汉晨报》记者苏晓红。她回忆说,当时有一些外地的单位得到消息后纷纷到武汉抢人才,各自都有一些诱人的优惠条件。江苏省南通市一所高校的招聘广告引起了她和其他几位同行的注意,招聘栏里明明白白地写着:“因调动被单位除名或辞退的高层次人才,一经录用,可恢复原有身份,并连续计算工龄。”他们与负责招聘的人员攀谈,得知这是针对因跳槽被原单位卡住的教学人才而定的一项优惠条件。招聘人员还透露说,该校曾为两例外地高校跳槽的博士生重建档案。因为高层次的人才跳槽原单位不放行,往往会卡住档案,而科研、教学人才评职称、出国政审、养老关系等离不开档案记载。 据了解,该校重建档案的内容包括:工龄、获得过的奖项、职称等级。 而当苏晓红再问到一些细节性的问题时,该校人员就开始不做正面回答了。

    重建档案是否和我国现行的人事档案制度相抵触?到底该不该出现重建档案的做法?

    交锋一:档案可以随便重建吗?

    政府部门:档案不能想建就建

    记者从北京市人事部门和档案部门了解到,中组部和国家档案局对我国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内容和查看等都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规定,档案不是任何人都能建的。我国现行的人事档案制度强调严肃性、准确性、惟一性。一般来说,一个人在正常情况下只能有一份人事档案,重建档案的前提是档案遗失或损坏,如果在原有人事档案还存在的情况下,只因为无法转档就新建一份档案,一定程度上就是违背了国家人事档案制度。档案不是谁想建就建,也不是什么事都能写进档案中的。档案系统全面地记录了干部的历史情况、工作经历、优缺点及受过的奖惩等,是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本着对人负责的原则,人事档案有一套严格的管理方法,中组部还有相应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如果不分情况随便重建,岂不乱了套?不但不能为人才求职提供方便,也不会给用人方提供有效的依据。

    主办方:重建档案是为了给真正的人才创造条件

    记者拨通南通市人事局的电话,想了解作为当地人事主管部门,他们对南通高校承诺为引进人员“重建档案”的看法,接电话的“人才流动调配科”负责人表示不知道有这事,南通市人事局也没有碰到过重建档案的情况。但她认为,这应该不是一件很奇怪的事。她说,现在在很多沿海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都有类似的吸引人才的方法,这可以称之为人才的“软引进”,在档案因种种原因无法随人才的流动而流动,而又确实需要引进人才时,用人单位为其建立一份新档案,主要是为了确立一种劳动关系。显然,这所高校的做法还属于一种私下行为。

    记者了解到,在江苏省昆山市也有重建档案的做法,不同的是,昆山的重建档案直接由政府部门运作。根据昆山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昆山市人事局在1996年就制订过《关于对部分缺档专业技术人员、干部重建档案的暂行规定》。昆山的重建档案情况究竟如何?记者接着拨通了昆山市人才交流中心的电话。

    负责档案管理的张女士接受了采访。她介绍说,不是所有外地来昆山工作的人员都能重建档案。按照这个暂行规定,重建档案的范围是“符合昆山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引进条件,经人事局审核批准调入本市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干部和经人事局分配工作的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因档案遗失、调出单位暂不同意转档和其他原因档案未到的人员”。张女士解释说,为了吸引高层次人才,这个规定主要针对急需引进的卫生系统和教育系统的专业技术干部和愿意到昆山来工作的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他们有的因原单位不同意其调走而被卡住档案,有的是毕业后档案被打回了原籍。重建档案包括的内容,对于毕业生主要侧重于学历方面的证明;对于有过工作经历的干部,经核实后可以恢复其干部身份、专业技术等级、工资级别等项内容。建档后,通过鉴别、分类、整理后装订成册,纳入人才中心档案库实行规范化管理。这几年来,昆山的经济发展很快,从外地到昆山工作的人越来越多了,重建档案为这部分人员的人事管理提供了很多方便。

    交锋二:重建档案会不会带来人才风险?

    档案部门:简单重建档案必有后患

    记者从北京市人事档案社会管理中心了解到,他们受理过许多原单位不愿放档案的例子,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想留住人才、骨干。这种情况下,原单位应该尊重个人的流动意向,不能采取强硬的挽留方式,要考虑一个人在哪里才能发挥他的最大潜能,为社会多做贡献。但是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该人与原单位的关系尚未了结清楚,如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未到期就单方面违约,没有办理相关的手续,没有赔付违约金,或是工作上没有交接等。如果不对情况进行充分地调查和了解,单从自己单位或地区的利益考虑,简单承诺可以为流动人员重建档案,不仅对原单位是不公平的,还会给社会带来很大的混乱。档案是一个人经历的记载,尤其是有过工作经历的人,新的用人单位如果对他过去的经历不了解,怎么去评价他?重建档案又怎么保证客观与真实?这种情况下,光听本人说或光听原单位说显然都是不全面的,极容易带来人才使用的风险,还会引出人才纠纷。

    重建档案主办方:谨慎建档,大胆用人

    对于重建档案可能带来人才风险,昆山人才交流中心的张女士回答说,他们是很谨慎的。要求如果是引进的专业技术干部,其原单位必须出具一份担保,能够证明他的学历、干部身份、专业技术资格等;如果是大中专学生,必须有学历证明和成绩情况证明,而且人才中心一般会先与学校取得联系,主动证实。重建档案者必须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证明、原单位提供的本人工资情况证明及党团关系证明,能确认干部身份的填写《干部履历表》,不能确认的一律填写人才中心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履历表》。证实后,才会为他们建立档案。而且,所有的新增材料由人事部门按照中组部有关规定填写和整理。重建的档案在昆山市具有与本市其他人事档案同等的效能,在社会保障、子女上学,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但重建的档案只在昆山范围内承认,只作为昆山用人的依据,如果想到别的地方发展,不能将重建的档案带走。张女士说,重建档案的目的是关注人才的现在和将来,让他们以昆山为一个新的起点,为昆山的发展作出贡献。对于真正的人才,他们的政策是很优惠的。比如对大学毕业生,在昆山,只要你具有本科以上的学历,就可以落户。紧缺人才甚至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专家:重建档案还有待探讨

    有关专家指出,人事档案管理是政府的一项行政职能,不是市场化的商业服务行为,不是每个单位、每个机构都能进行档案管理。档案必须由经过政府审批授权的机构、单位或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才能管理。重建档案的做法会直接带来一些副作用,弄不好会造成人事管理的混乱。在一些小城市,地方管理者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在不违背国家大政策的前提下实行重建档案的制度,因为城市规模小、影响也小,这种副作用不会很明显,但大城市要实行重建档案还必须慎重,重建档案是否适用于北京这样的超大城市,还有待探讨,但就目前来看,在北京重建档案还不行。

    交锋三:档案制度是不是该取消了?

    流动人才:我们不在乎档案

    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主要的人才聚集地,由于指标限制,有很多人只能把户口和档案留在原籍,年初北京高校毕业就业指导中心和市科委人才中心曾做过统计,仅北京中关村,就有10万没有户口的大学生在为各家公司打工。这种情况的年轻人在北京还有很多 ,他们一般都不在乎档案,对于他们来说,最重要的是有施展才华的舞台和一份高收入。在他们眼里,档案是可有可无的东西,有人甚至说档案应该取消了。

    主管部门:档案不是为了约束而是为了提供服务

    档案到底有什么用?记者来到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采访了北京人事档案社会管理中心主任冯啸东。他首先为记者解释了档案的三个职能:首先,档案是一个人经历的记载;第二,档案表明一个人的行政隶属关系;第三,档案是为这个人提供相关人事服务的依据。他为记者举了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你的档案不在你工作的地方,最直接的限制就是当地无法为你提供相应的人事服务。比如你从外地到北京打工,你的公司有意派你出国公干,没有档案,出国政审就无法进行,你的护照也就无法办理。有一天你想在北京结婚了,没有档案,你就必须回到档案所在地办理有关手续。没有档案,办理社会保险也会很成问题。有一天你老了,会面临养老金的问题;有一天你失业了,会面临失业救济金的问题,如果没有档案,这些都无法办理,这样,你的一些权益就得不到保障。” 冯主任建议这部分人还是应该设法将原档案转移到工作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以避免一些不方便,保证自己的利益。

    冯主任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事档案制度会在如何管理、如何利用以及制度本身的体现形式上不断发展变化,但不可能取消。档案是社会了解一个人的依托和手段,即使在发达国家,也不可能彻底取消档案。相反,中国加入WTO之后,人才的流动将会更加频繁,特别是跨地域的流动将会越来越多,人事档案的管理不是应该放松,而是应该加强。这种加强指的是要不断完善档案的内容和职能,为人尽其才服务。比如现在社会上很重视的人的“信用度”,就可能随着社会的变化发展被放到档案中,成为一项重要的参考指标。

    反思:需要重建的不是档案而是人事档案制度

    据了解,对于如何改进人事档案制度,各地都有一些探索,近年来各地都建立了各种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这就是适应社会需求的做法。拿北京来说,一些三资或私营企业本身不具备独立的人事管理和档案管理权,但又确实需要管理,就可以在人才交流中心存档。现在,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即使拥有独立的管理权,也会主动把职工档案纳入人才服务机构管理,而把精力放到发展业务方面。这使员工与单位的关系相对简单,档案不再作为双方惟一的关系,劳动合同反而更重要了。如果职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档案还在人才中心,可以很快实现人才的再流动。

    但是,总的来说,人事档案管理与人才流动相比还是滞后的,特别是对于异地流动的人才来说,还缺乏相应的管理办法。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体制的异地同享还是人事档案制度改革要解决的一道难题,难怪有些地方重建档案的做法可以吸引到众多的人才。

    在采访中,北京人事档案社会管理中心主任冯啸东认为,重建档案的做法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现行的人事档案制度的突破,他说,且不论重建档案是对是错,一些地方推出这样的举措来吸引人才,说明受过去计划经济条件影响,现行的人事档案制度在某些方面还是制约了人才的正常流动。在过去的人事制度下,人是国家的人、地区的人、单位的人,从上学到毕业再到分配,个人选择的余地很小,档案也随之成为地区所有、单位所有。现在有的单位还在受这种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认为“你来了这儿,人就是我的,档案也是我的,我想放就放,不想放就不放,我约束不了你的人,就约束你的档案”。目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的属性已经发生变化,人是社会的人,不属于某个单位,只是在某段时间内,双方有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关系解除,人就回到社会。在此基础上,人事档案的管理也应该实现社会化管理,这样才能与人的社会化属性相一致,也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

    后记:人才引进政策越来越放开,提供给各类人才的发展空间也越来越广阔了,可以肯定的是,社会化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将会是人事档案制度发展的大趋势。我们有理由乐观地相信,在将来的某一天,我们的档案不再是厚厚的一卷,不再受到地域的限制,需要的时候,只要打开电脑荧屏,系统网络就会把相关的资料呈现在面前。那时,重建档案的事就不可能再出现了。

摘自《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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