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5月8日电(王成 汪晓霞 孙巡)
4月26日,苏州一家外资企业职工推选工会主席与老板谈判,达成今后一年的工资集体合同:550名职工工资将比上年增长11.8%%。职工拿多拿少,老板拍板不算数,得先和他们商量才能定。我省接轨国际思维,在全国率先探索企业集体协商制度建设。
省总工会提供的数据表明,截至去年底,我省签订集体合同的各类企业达85065家,559.45万职工通过集体协商为自己争取利益。
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国家维护工人合法利益、保证企业正常经营的重要制度。1994年,我国新出台的《劳动法》中正式提出:企业职工一方可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休息休假等进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省总工会主席张艳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推进企业集体协商,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节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手段。8年来,江苏在这方面的探索,无论进度还是深度都走在全国前列,多次受到中央有关领导的肯定。全国有25个省市来我省“取经”。集体协商是如何从法律条文变为维权机制
我省的主要经验包括:
因企制宜,创新集体协商的形式。在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中,逐个签订了49538份集体合同;在职工人数特别少的中小企业中,由企业上级工会代表职工签订区域性的集体合同。全省已签订此类合同3400份,覆盖4万多家企业;在部分行业中,推行行业集体合同;而在一些经营困难的企业中,则就职工最关心的利益,签订单项合同。目前,我省企业集体协商正向城市社区、农村延伸,南京市已有191个社区代表各类社区就业人员,签订社区集体合同。
把职工的工资待遇,作为集体协商的核心内容。职工与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内容杂,操作性不强。1998年,我省开始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对职工工资进行量化。全省已有8124家企业与职工签订了工资集体协议或附件。张家港德资企业“博泽”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工资附件中,对发工资的日期、每个工种的工资标准及年增幅、福利待遇等10个方面逐一量化。公司换了三任外方总经理,但每年与职工签订集体工资附件,一份中文,一份德文,成了不可更改的惯例。
劳动、工会、企业三方联动,化解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过程中的矛盾。1998年,江苏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省级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并逐步推广到所有的市、县(区)及60%%的乡镇。扬州市邗江区公道镇依据区域性集体合同,4年来,通过三方协调,解决了21起劳动争议,为职工挽回经济补偿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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