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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法学副教授“讨说法”奔走四年

本报记者 叶铁桥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6-28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浙江省教育纪工委作出的调查报告。

    本报记者 叶铁桥摄

    围绕一个签名,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燕变得像个“话痨”。

    他喋喋不休地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讲述这个签名的“前世今生”,并且坚持要得到一个“正式而透彻”的说法。然而,4年下来,尽管他东奔西走,得到的说法却要么不正式,要么不透彻。

    为此,肖燕不但举报了他所认为的“签名者”,也举报了没有给他“正式而透彻”说法的调查者,这些调查者包括纪委部门。

    在肖燕看来,一件原本简单的事情,调查来调查去,到了今日,更显得迷雾重重。

    一笔钱不翼而飞,签名显示被代领

    事件缘起于2004年。这年年底,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律系兼职系主任孙笑侠询问时任法律系执行主任的肖燕,说自己一直没有领到过兼职酬金。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成立于1999年7月,是由浙江大学和杭州市政府合作办学,并与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共同发起创办的独立学院。该院的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一度由浙江大学委派。

    孙笑侠时任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并被聘为城市学院法律系兼职系主任。2002年10月,城市学院给各兼职系主任办理了建设银行的信用卡,并附了联名的存折(存折和信用卡连同信用卡密码被放入同一个信封内——记者注),用于每月发放兼职系主任的酬金。在发卡时,孙笑侠的卡内已有5000元,以后每月存入约1000元。

    但孙笑侠一直未能领到酬金,便去问实际主持工作的肖燕。肖燕说自己也不清楚,于是去问城市学院党委书记邹晓东。邹晓东当即把城市学院组织人事部部长周兆农找来询问,周表示这笔钱肯定有,但是这笔补贴是否发放,以及由哪个部门发放已经记不清了。

    城市学院对此进行了调查并询问了银行,蹊跷的是:给孙笑侠卡上打的钱,自2002年12月4日起,一直有人在自动柜员机上按月取款;到2003年11月3日后,取款人改用存折在杭州市建设银行湖墅支行柜台按月取款。到调查时,该款已经被取走了几万元。

    城市学院于是向杭州市拱墅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经侦大队来城市学院调查了一段时间,但是,由于银行监控录像已经被定期删除,没法找到取款人,案件因此停止了调查。

    肖燕说,根据办案民警的说法,作案人就在城市学院内部。因为每次在补贴发放后一两天,作案人就会准时取钱。而警方开始调查之后,作案人就按兵不动了,甚至警方让城市学院往卡里打钱,想“钓鱼上钩”,作案人也没有上当。

    此案查到这里,基本上陷入死胡同,谁都以为会不了了之。然而,2006年4月,城市学院财务部原部长王兴荣在档案室里突然发现一张交接单。这张交接单正是2002年年底城市学院发放兼职酬金的信用卡交接单,上面有时任组织人事部副部长郭中华的签名,证明是由郭中华领去代发的。

    王兴荣很快找到了郭中华,郭中华也找到了当时签领这批信用卡的清单。如此一来,真相似乎就要大白了,因为在清单上的法学系孙笑侠一栏中,签名人即为领卡人。

    但令所有人惊讶的是,这一栏的签名是“肖燕代”。

    调查结论是有人蹊跷捡到卡

    如果真是肖燕代领的,又没有交给孙笑侠,而每月卡里的钱却被按期取走,那么肖燕无疑是此案最大的嫌疑人。

    肖燕说,2006年4月28日,他接到王兴荣的电话,说找到了信用卡发放的单子,上面有一个名字是他的,要他去核对一下。

    肖燕当时已经调离了城市学院,回到了浙江大学法学院任教。他到了城市学院后发现,除了王兴荣以外,城市学院的保卫部部长也在场。

    “我看了那个签字,是有人努力想模仿我的,可是很不像。”肖燕说,他当时就断定,是有人模仿他的签名,把卡领走了。

    “谁的嫌疑最大?我认为是×××最有嫌疑。”肖燕说,“要不然,为什么警方第一次调查时,×××不拿出签领清单来?”

    他当即坚持再次报案,于是,城市学院向拱墅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经侦大队调查后认为,此事可能涉及职务犯罪,于是将此案交由拱墅区人民检察院调查。然而,检察院的调查没有任何进展。

    2006年5月,肖燕到浙江大学监察处挂职任副处长,他将此案向浙大纪委作了汇报,在纪委的要求下,他写了举报信,正式将此案举报给浙江大学纪委。

    据一份文件显示,浙江大学纪委的调查经过是这样的:他们先向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了解了情况,检察院表示,经过对银行卡发放单签字笔迹与组织人事部郭中华等人笔迹对照,认为并非这两人所为,即不是职务行为,因此不属检察院管辖,随即终止了案件调查。

    随后,浙江大学纪委自己组织展开了调查,并收集了孙笑侠、郭中华、肖燕等相关当事人的笔迹,请求公安机关协助做笔迹鉴定。但鉴定后发现,银行柜台取款单上“孙笑侠”签字笔迹与所有人提供的对比笔迹都不符合,肖燕笔迹与发放清单上“肖燕代”签字笔迹外形较符合,但因签字太少,不能作出肯定意见。

    浙江大学纪委的调查情况写道:“2006年9月,浙大纪委查到,在孙笑侠账户上用存折取款的人名叫吕远晓,曾在城站火车站(杭州的火车站之一——记者注)捡到了孙笑侠的建行存折,并每月以孙笑侠名义从银行柜台提取现金约1000元,直至城市学院停止向该账户打款为止,浙大纪委追回了该部分的款项。”

    肖燕说,这时候,城市学院内部一些中层干部也被召集起来开会,有关部门通报此事的结果是这张卡“被两个小混混拿走取钱,现在钱已经追回”。

    但肖燕认为,这个事情应该有一个处理结果,应将处理结果公之于众。“吕远晓是什么人,她怎么会捡到存折?两个小混混又是怎么回事?这些都没有一个正式的说法。”

    他认为这是浙江大学企图包庇城市学院某些贪污分子,因此,接下来一段时间,他不停地找浙江大学党委、纪委的负责人反映问题,但却被告知事情到此为止。“我始终盯着他们,一定要弄个水落石出。那个签名到底是谁签的,我觉得这是问题的关键,必须做笔迹鉴定,给出鉴定结论,真相才会大白。”

    2006年10月中旬,浙江大学纪委再次启动调查,并联系了杭州市刑侦支队进行笔迹鉴定,据浙江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教育纪工委”)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鉴定专家意见分歧,得不出肯定的意见,调查亦无果。”

    但肖燕却认为浙江大学纪委没有秉公执法,拖而不决。因此,他继续向教育部举报浙江大学纪委,同时也向浙江省纪委举报。

    真相是否为真相?

    这次向省纪委的举报终于收到了成效,时任浙江省纪委书记的王华元和副书记洪巨平都作了批示,具体由浙江省教育纪工委负责调查。

    该案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调查,2009年3月3日,浙江省教育纪工委形成调查报告。据浙江省教育纪工委负责调查此事的朱金中向中国青年报记者提供的调查报告显示,这个调查有许多新的发现:比如,曾声称在城站火车站捡到存折的吕远晓,实际上是孙笑侠爱人的表侄女,从1997年开始,一直到2006年,在孙笑侠家中生活了10年。“1997年,吕远晓就到孙笑侠家中,帮助孙笑侠夫妇照顾小孩、买菜做饭、料理家务等,因孙笑侠夫妇平时工作较忙,故家中事情基本上都交由吕远晓打理。”

    调查报告中写道,据吕远晓交代,“2003年10月,吕远晓在报箱拿报纸时,发现了一本夹在报纸中的孙笑侠名字的空白存折。吕远晓遂拿存折到建行网点登折,被告知该存折没有密码,且小额取款无需身份证,但若要取款须在存折上注明的开户银行建行湖墅支行办理。吕远晓遂到建行湖墅支行登折打明细,并在银行柜台冒签孙笑侠名字按月取款,直至2004年12月。”

    该报告还写道:“目前,吕远晓对其与孙笑侠夫妇的关系,以及用存折在建行取款的事实均已经承认,但其坚持在报箱只拿到了存折。”

    肖燕认为该调查报告疑点重重。“如果真是孙笑侠的亲戚拿走了卡,她为什么要模仿我的笔迹写个‘肖燕代’?如果真是我拿走了卡,难道我会不记得?我拿了卡以后,怎么会不当面交给孙笑侠,而是放到他信箱里去,事实上,我从来不知道孙教授家住在哪里,又怎么知道他家里的信箱地址?”

    他还怀疑,公安部门刚介入调查时,是保密的,吕远晓没来过城市学院,怎么会得到风声,突然就不取钱了?

    他坚持要求调查方出具笔迹鉴定结论,但笔迹鉴定的结论在这份调查报告中却并没有涉及。

    朱金中提供的另一份材料显示,2008年,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曾对此做过笔迹鉴定,认为送检的“肖燕代”之笔迹,“字形方正,字体为自由体,书写水平一般,书写速度中等……尚能部分反映书写人的书写习惯,具有检验鉴定之价值,经与样本(指肖燕在其他各种场合的签名——记者注)笔迹进行比对后发现,两者书写水平、字形字体较为一致,但书写速度快慢不一,在单字的细节特征方面,如搭配特征、写法特征及收笔特征等均存在一定差异”。

    这份笔迹鉴定给出的结论是:“难以作出认定或否定结论”。

    由于没看到鉴定结论,肖燕认为浙江大学纪委和浙江省教育纪工委在掩盖真相。2009年10月10日,在与朱金中的通话中,他坚持要求看鉴定结论,并将通话过程录音。今年4月30日,肖燕将这段录音整理成文字发到了网络论坛上,双方对于签字的问题有这样的对话:

    肖燕:人家都会问一个问题:谁去签这个字?谁签的?

    朱金中:字不就是你签的吗,他妈的真是!

    肖燕:你说是我签的,你把证据拿出来给我看啊!你为什么不拿出来呢?

    朱金中:你有可能给了孙笑侠,孙笑侠他忘了。

    肖燕:这是你的推理。但是唯一的证据是你把鉴定结论拿出来,(把)有说服力的东西给我看!

    ……

    朱金中:这几个字这么少,这么小,怎么鉴定呢?

    肖燕:我跟你说,无法鉴定也是个结论!这个结论,你能告诉我吗?

    朱金中:就是无法结论(鉴定)。肖燕:那你给我看一下。朱金中:就是不给你看!

    2009年10月23日,看不到鉴定结论的肖燕向浙江省纪委申诉,表示不服浙江省教育纪工委的调查结论,并认为“办案人员工作效率如此低下,而且其中不排除有知情不查、甚至纵容包庇被举报人的情况”。

    今年6月15日,朱金中向中国青年报记者提供的一份浙江省汉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鉴定结论为“‘肖燕代’签名是肖燕本人所书写形成”。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份鉴定意见书显示,送检材料的受理日期是2009年11月19日,即鉴定结论在肖燕与朱金中有录音的那次电话通话之后才得出。

    2010年5月底,朱金中通知肖燕看汉博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肖燕说,他当场就提出了质疑,甚至认为这是在办假案栽赃陷害,并表示将继续进行举报。

    谜云仍未消散

    对于这起签名疑云,郭中华选择不作回应。在接到中国青年报记者的电话后,他表示这事浙江省教育纪工委、浙江大学纪委以及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纪委已经有了定论,“我没有授权接受采访,你还是找省教育纪工委了解这个事情”。

    孙笑侠则表示,对于他们家远方亲戚吕远晓拿到这笔钱的事情,“纪委到公安系统查的时候,查到说是(吕)在哪里捡到这笔钱,纪委也没有告诉我细节”,“鉴定结论也没有向我们公布”。

    记者多次追问,“既然是你的亲戚取走了钱,你不会去问她到底是什么情况吗?”孙笑侠始终没有对这个问题作出正面回应,而是说,他也是听浙江省教育纪工委的同志说的,“后来跟我解释清楚了,我才明白,原来还有亲戚混在里面,把我的钱搞走了”。

    孙笑侠表示,他也没看到过正式结论,虽然他本人是受害者,但“事实没有跟我公布”,“这个事情确实比较蹊跷,我自己也想不明白”。

    朱金中向记者解释时,认为事情的整个过程应该是“郭中华负责发卡,签字的时候是肖燕代签的。肖燕代签以后,给了孙笑侠。孙笑侠放在家里不在意,让他老婆的远方侄女拿走用了”。

    他认为,吕远晓说是在信箱里拿走的是在说谎,“就是从孙笑侠家里拿的”。

    朱金中说,既然卡也找到了,钱也追回来了,我们就想算了,不想给肖燕看鉴定结论,是为了保护他,也想保护孙笑侠,“因为他的名气比较大”。

    肖燕认为这一说法站不住脚:“如果我取了卡,给孙笑侠,那他为什么还会找我来问?如果是我忘记了代他签收,又忘记给他了,孙笑侠也忘记我给了他,又跑来问我,他夫人也因此来城市学院问过,难道我们都失忆了吗?”

    在浙江省教育纪工委的调查报告中,处理情况是这样的:“向浙江大学纪委作出反馈,并要求浙江大学纪委以一定的方式,在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一定的范围内给肖燕和郭中华予以澄清。吕远晓用存折非法取款计12800元已经收回,已交由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但肖燕说,浙江大学并没有向他通报这些情况。“这个事情发生4年以来,始终不明不白。从来没有人说,肖燕老师你没有拿过钱,你举报的对,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难道就这么一件小事,调查了多少次,却得到一个这么逻辑上说不通的结果,为什么要得到一个正式而透彻的说法就这么难?”肖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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