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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虎关相册自认很合法 用户丢照片维权竟无门

本报记者 庄庆鸿 实习生 李伟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2-23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2009年10月30日,对于许多雅虎相册用户来说,是一个“黑色星期五”。运行多年的雅虎空间及相册服务在那天停止,有人因此丢失了大学4年的所有照片,有人更是痛失了孩子出生以来的全部照片。

    尽管雅虎公司在9月25日已经发布了相册即将停用的公告,但众多雅虎相册用户直到无法登录相册才得知这一消息。然而为时已晚:雅虎表示,“现服务器已经进行清空,相关内容已无法找回”。

    “这个损失是金钱无法衡量的,强烈要求雅虎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帮我把相片找回来,如果不能找回,雅虎公司应对我的损失做出赔偿。”众多用户在投诉中提出赔偿要求。

    删照片到底要不要邮件通知用户

    “因为很多人把我们的相册当移动硬盘,放容量好几个GB(千兆字节,电脑的一种存储单位——编者注)的照片。这对我们整个服务器的运营来说,压力特别大。”雅虎公关总监王彤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我们最后这个月里都没上雅虎的网站,谁能想到它会去删照片?”用户陈平(化名)语气激烈,“像‘停止服务’这样重要的事,至少应该发个邮件通知我或者尽早通知,不要在临近关闭前几天才发出公告。”

    这份遭用户抱怨的公告发布在雅虎网站的“帮助中心”。公告宣布,“因运营策略的调整”,雅虎空间将于2009年10月30日正式停止服务,不再留存用户的任何个人资料和相关内容,并提醒用户备份相册、博客等所有资料。

    据了解,众多用户通常直接登录雅虎相册或邮箱,很少去注意帮助中心的公告。

    对众多用户“雅虎公司为什么不用邮件通知”的质疑,王彤说:“用户注册的时候不一定提供了邮箱,也不留电话,有些人一两个月、甚至一年才上一次,这种情况下我们没法保证通知到每一个人。”

    “不可能!”陈平反驳说,“注册雅虎相册的时候,必须先有雅虎邮箱。先有邮箱,再有相册的,这些是捆绑在一起的。”

    对此,王彤解释说:“因为用户注册时有雅虎ID,一个ID可能有yahoo.com、 yahoo.cn 和yahoo.com .cn 三个邮箱,并不能判断清楚用户用的是哪一个。而且登录相册只需用ID,有的人并没有激活雅虎邮箱,所以并不一定都能通知到,所以是没有发过邮件。”

    “我也注册过其他网站,他们会提示让我进入一个地方保存照片,长达半年之久。雅虎这么大的公司却一下子把图片删完,让人无法理解。”用户金先生说。

    关闭免费相册,究竟算不算侵权

    “雅虎谈不上是侵权。”北京律师王成伟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因为雅虎和用户之间是一个无偿合同,有通知义务,但通知形式没有规定。如何算有效通知,是否应该通知到个人,这都是有争议的问题。如果你是网站的用户,那么发在网站上的通知能算是无效通知吗?”王成伟律师说。

    王成伟律师指出,因为是无偿服务,所以“要说侵权很勉强”。

    我国《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赠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用户认为,使用雅虎相册这项服务时,网站并没有给出任何关于使用期限的声明,他们觉得“被打了个措手不及”。

    而王彤对中国青年报记者提供了雅虎网站公布的《服务条款》。在这份条款中,雅虎与用户约定:“中国雅虎有权于任何时间暂时或永久修改或终止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而无论其通知与否。您同意对于本服务所作的任何修改、暂停或终止,中国雅虎对您和任何第三人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雅虎《服务条款》第17条“终止服务”约定:“无需进行事先通知即可中断或终止,您承认并同意,中国雅虎可立即关闭或删除您的账号及您账号中所有相关信息及文件,及/或禁止继续使用前述文件或本服务。此外,您同意若本服务之使用被中断或终止或您的账号及相关信息和文件被关闭或删除,中国雅虎对您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注册时都是同意这些条款的。”王彤说。

    陈平打电话咨询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工作人员告诉他:“只有你付钱给雅虎才算消费纠纷,消协才可以介入解决。”

    陈平问:“难道我们只能自认倒霉吗?”

    这种不平等的合同是否有效

    “这样的问题,从传统合同法上来看可能是合理的,雅虎可能没有侵权和违约,但从消费者权益来看是有问题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品新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用户在网上是有贡献的,通过这个行为实际上已经给雅虎做了很多的广告,提升了它的人气和网络市场。但是消费者原则什么时候在网络合同中确立,不好说。”

    刘品新指出,目前网络合同是参照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但是从理论上来讲两者有明显不同。“因为如果没有网络,根本不可能形成这么明显的优劣势,不可能形成这么广泛的合同关系,合同解散也不会产生这么大的效果。”

    刘品新认为,网上合同是否构成无效合同必须审查。“格式条款往往涉及很强大的提供商和很弱小的消费者。问题在于像这种不平等的合同是有效无效。”

    “网上的点击合同都存在这个问题,比如装软件都有个声明,但实际上消费者一般不看。这种声明和传统的当事人声明是否产生一样的效力,是值得讨论的问题。”刘品新说。

    刘品新介绍,在欧洲诸多国家已有立法,在网络合同上确立了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不管传统法律如何规定,网络合同如果涉及到损害消费者权益等,那肯定是无效的,不是你想什么时候关就什么时候关,需要一个合理的期限。”

    而国内在这方面,目前并无规定。

    刘品新认为用户可以提起诉讼:“法院需做出判断,这就会形成判例和一些规则。”

    刘品新认为,用户也可从《物权法》出发维权:“比如说对这些照片我有物权、肖像权、隐私权,虽然根据合同你可以这么去做,但是没有给合理的期限等,造成我的权利损害。”

    目前一些用户成立了“声讨雅虎”、“抗议雅虎相册取消原图”的网络群组。

    “我们当初用雅虎相册就是因为信任雅虎,但经过这次的事,以后我哪还敢再信?”陈平摇着头,无奈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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