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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费走了,贷款道路建设通行费还在

本报记者 张国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1-10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车主:“不是都取消了吗?”

    2009年元旦过后,中国南北两大直辖市——上海和天津,不约而同招来了一些网民的骂声。

    惹来非议的是同一项收费: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简单来说,对于一般家用轿车,上海的每月收费标准是150元,天津是55元。其他类别车辆各有标准。

    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让伴随中国车主多年的公路养路费走入了历史。然而,各地“贷款道路建设通行费”并未随之取消。

    在天津,这项费用已经实施了5年,却从没像今天这样引人注目。

    根据2003年出台的《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这项费用用于归还修建高等级公路、道路、桥梁、隧道等项目的贷款或投融资。本市及外地进入本市的机动车辆,都要据此缴纳通行费。

    2009年1月,它成了天津街谈巷议的重要谈资。虽然,很多人是在养路费取消之后才知道它的,有人甚至误以为是新立的收费名目。各大网络论坛上关于此项费用的讨论层出不穷。“今天我们单位开车的人已经开始骂大街了。”渤海论坛上,一位天津网友形容。

    2008年岁末,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通行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宣布,2009年继续征收此项费用,对于拖欠、逃缴、拒缴、抗缴通行费的车辆,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并处以罚款。一位网友对此的评语是:“没见过这么无耻的。”

    更有人这样调侃:“无车阶级纷纷表示,影响不大。”

    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接触了许多车主,普遍的反映是:“我们都麻木了。”还有一些人尽管总是按期缴纳费用,却甚至没有注意到它的存在。“每次都是两张票据,连在一起的,一张是养路费115块,一张55块。”很少有人能把这“55块”的名目说准确。

    天津车主丁先生反问记者:“不是都取消了吗?”这样的反问,记者不止一次听到。

    官员:“这次没有涉及的收费,就还要延续”

    记者就此咨询天津市养路费征稽处办公室的一位官员,他明确表示2009年继续征收,收费标准也没有任何变化,缴费地点仍是原有的养路费征稽所。

    事实上,到征稽所去补交2008年拖欠的养路费的车主都已得到提醒,下一年度的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要及时缴纳。

    这位官员告诉记者:“国家第一句话明确规定取消养路费,第二句话是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逐步取消,第三句话没有说,那就是这次没有涉及的收费,就还要延续。”

    当记者询问是否有取消贷款道路建设通行费的计划,天津的这位官员说:“现在说不好,也许六七月份,也许明年、后年,总之,国家要求取消的话,天津一定会按照国家的政策走。”

    “55块钱,两个人去水上公园的门票钱还不够呢!”这位官员说,“天津的通行费是最低的,每月55,全年才660。广州980,重庆2000呢!”

    国务院办公厅2002年《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文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再出台新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

    这位官员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解释,该市的贷款道路建设通行费从性质上属于经营性收费,而不是行政事业性收费。

    学者:引发热议的原因是信息不公开

    从2003年开始,天津市政协委员王继民律师就连年在政协会议上提案,呼吁取消贷款道路通行费。他根据天津的汽车保有量及进津车辆数目估算,一年的征收额在15亿元到20亿元之间。

    这几天,网友们再次将王继民的呼声转发到各大论坛,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请市领导倾听一下天津市几百万驾驶员的心声”。

    有位车主提出,既然是贷款道路建设通行费,“难道这么多年天津所有的路都是贷款修的且贷款没有还清吗?我不走那些贷款修的公路不行吗?凭什么所有人都要去交呢?燃油税的原则不就是,谁跑路谁交钱吗?”

    不过,并非所有质疑者都主张取消贷款道路通行费。1月9日,渤海论坛网友“突凸翁”就说:“如果贷款还没有还完,我强烈反对取消贷款道路通行费。”

    这位网友列举的理由之一是:“如果取消,就意味着要从政府财政收入中拿出一笔钱还贷,凭什么?路,还是车走的多,凭什么让1200万人民为150万辆车买单?公平吗?”

    《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说:“我市贷款及投融资偿还结束,即停止收费。”

    天津市建委《关于改革我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的方案》提出,为使该市融资贷款建设公路、市政道路项目有一个长期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改革后通行费的收费性质确定为经营性收费,经营年限定为25年(从2003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

    网友“突凸翁”还有两个问题:“第一要问,贷款还了多少了,如果还没还完,还差多少;第二要问,收的钱是不是经过严格审计如数还贷了,是否存在挪用和部门侵吞的情况。”

    类似的有关信息公开的疑问还包括:“究竟哪些路是贷款修的?”“关键是这些钱干什么用了?”“我们要求透明度。到底收了多少钱?钱是如何花的?必须给缴费者一个明确的答复。基本的,应当公开账目的去向。”“起码要让我们车主享有知情权后,才能履行缴费这个义务!”

    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南开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教授白雪洁认为,引发热议的主要不是该不该收费的问题,而是信息的不公开。“到底有多少贷款道路,车主到底使用了多少这样的路,这些钱是怎么花的?”

    白雪洁说,出了问题的还有定价原则。贷款道路属于准公共产品,从根本上来说,应当遵循“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国人早已习惯了为贷款建设道路付费的习惯,走高速公路交通行费,不走就不交,因此觉得公平。而津沪等地的贷款道路建设通行费,没有区别性的定价机制,车主使用这类道路多与少一个价,路与路之间承担运力多与少也是一个价,显然有失公平。

    此外,“天津等城市的汽车保有量增速极快,受到供需的影响,贷款道路建设通行费应该是可以下调的”。

    “如果有太多的道路都是贷款修建的,那说明政府公共产品的供给是有问题的。”白雪洁副教授说。

    本报天津1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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