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社会,穷苦人家一到年根儿,催租的要账的便找上门来,好不难过。正因为过年如同过关,老百姓才称其为“年关”。现如今,人们的日子普遍好过了,过年对大多数人来讲,不再是什么关,所以,“年关”的说法也就久违了。其实,这“年”还是有“关”的,不过这“关”不再是上门催租要账,恰恰相反,而是登门送礼;需要过“关”的也不再是普通百姓,而是某些有职有权的干部。
没搞错吧,难道有人送礼也成了“关”?的确。不但是个“关”,而且是一个不大好过的“关”呢!所以说它是个“关”,是因为这“礼”十分贵重,贵重得有些吓人;还因为这“礼”的性质似乎已经远离了礼节的本意,倒与那个“贿”字更亲近些。所以说这个“关”有点儿难过,则是因为没把收礼收钱当做考验自己的“关”,不但丝毫没有防备,还多了几分欣喜和荣耀。欣喜的是薪水之外又有了来钱道儿,“家庭小康”的进程会因此而提速;荣耀的是说明自己有面子,有身份,有人缘,否则谁会给你送礼?既然将收礼当做一种乐事、快事,盼望多多益善还惟恐不及,怎么还会当成难过的“关”,还会对收礼有什么心理防范?
这个“关”所以不好过,可以说得出的理由至少有三点:一是送礼者选择的时间好。逢年过节,是喜庆的日子、吉利的日子,这不但给送礼者平添了几分勇气,也给收礼者增加了几分理由。二是送礼的名目好。一年到头,周而复始,一年的经济账到年底要结,感情账难道不该结吗?当然不会说是感情账,那叫“人情往来”。你再大的领导,再讲原则,难道就不念人情?至于第三么,是人家主动送上门来的,又不是跟人家要的,这很有些顺理成章的意味。于是乎,“官不打送礼的”,也就有了更充分的理由。
无论时间选择得再好,还是收礼的理由再充分,一旦“犯事”,都只能成为“受贿”的证据,犯罪的事实。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而某些人却偏偏忽视了这一点。媒体于近日披露了辽宁省有关部门首次对外公开的慕绥新狱中“忏悔录”,其中有这样一段忏悔:“我在沈阳市任职的4年中,有180余人,其中85%以上是各类干部,逢年过节,大事小事,以各种名义给我送钱送物多达600余万元。这是一组十分可怕的数字。但是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一直把这种送礼行为看做是‘人情往来’而坦然待之。”翻开一些贪官的案例,具有慕绥新这样的经历,有着与慕绥新类似忏悔的,大有人在。他们受贿的金额不同,受贿的情节各异,但受贿的时间大都在“逢年过节”,而受贿的名目则无不是“人情往来”。可见,年节即便不是收礼受贿的高峰期,也是一些干部由公仆转变为贪官的“转型期”。不能不引起足够的重视。
元旦春节又要到了,不妨对某些公仆们问一声:你意识到年节对自己是一道难过的“关”了吗?你将如何度过年节收礼这一“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