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12月26日电(记者李钧德
訾红旗)仅仅因为吃了一顿饭,就在法庭上作伪证、替人说话。日前,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王寨乡的吴帅峰、郭留伟、郭闯柱等3人因向法庭出具假证言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据介绍,2001年4月4日晚8时许,汝州市王寨乡下陈村村民任帅军路过本村面粉厂时,与郭运儿媳发生争吵,并将闻讯赶到的郭运头、面部打伤。案发后,任帅军之父找到郭留伟、吴帅峰、郭闯柱3人,宴请之后,又以金钱相诱惑,授意他们作伪证称郭运不是被任帅军打伤,而是自己绊倒摔伤的。吴帅峰等3人遂按任父指使在案件审理期间到汝州市人民法院出具虚假证言,从而给案件的侦查、审理带来了极大困难。今年6月7日,汝州市人民法院就任帅军伤害案作出判决,判处任帅军有期徒刑两年。任帅军不服,上诉至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阶段,任帅军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面向被害人郭运赔礼道歉。
汝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吴帅峰、郭留伟、郭闯柱等3人在刑事案件诉讼中,故意作虚假证明,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应予支持,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吴帅峰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判处被告人郭留伟有期徒刑1年、判处被告人郭闯柱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