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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学生上大学:学生贷款偿还形式

本报记者 刘万永


    在我国高等教育招生、收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否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6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在京召开全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研究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全面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一步完善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简称“奖、贷、助、补、减”)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为帮助即将进入大学的贫困学生了解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和措施,记者日前走访了教育部有关部门,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学生贷款偿还形式:

    (1)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2)学生毕业后,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将全部贷款一次垫还给发放贷款的部门;

    (3)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4)毕业生的工作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5)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

                          (中国青年报  200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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