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针对2000年我国高校合并重组后的新格局,提出了由类和型两部分组成的中国大学分类标准。类反映大学的学科特点;按教育部对学科门的划分和大学各学科门的比例,将现有大学分为综合类、文理类、理科类、文科类、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医学类、法学类、文学类、管理类、体育类、艺术类等13类。型表现大学的科研规模;按科研规模的大小,将现有大学分为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等4型。每个大学的类型由上述类和型两部分组成,类在前型在后。
关键词:高等教育 大学评价 大学类型
分类
笔者在《2002中国大学评价》中,针对2000年我国高校合并重组后的新格局,提出了一种大学分类标准。这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从1978年到2002年,我国部分大学完成了、部分大学正在经历着从教学中心向教学科研两个中心的转变;而1952年院系调整以后逐渐形成的文理(也称综合)、工科、农科、林科、医药、师范、语言、财经、政法、艺术、体育、民族等12种类型的大学分类,只反映大学的教学学科范围,没有反映也不可能预见到改革开放后我国大学向教学科研两个中心的转变过程;因此,有必要补充现行的大学分类标准,增加体现大学科研的内容。
2、1978年以后,不少大学在改革中,经教育部批准,增设了一些与教育部确定的学校类型不一致的专业,使这些学校的教学和科研范围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而学校类型并没有随之改变,出现了学校类型不能准确反映学科设置的现象。
3、2000年,我国政府对全国高校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合并重组。这次重组从根本上改变了1952年以来形成的以专业学院为主体的高等教育体制,建立了以多科和综合大学为主体的高等教育体制。多数合并大学都有至少两个比较强的学科门,过去单一学科门结构的大学已经不存在;但是以单一学科门为基础的大学分类标准却没有随之改变。原有的单一学科的分类名称仍然勉强地维系着各大学的类别,这显然不能反映合并重组后中国主要大学的实际情况。
4、现行的12种类型的大学分类标准,大部分学校按学科划分,可师范类、民族类又不按学科划分,这种体现当时政策的分类标准不支持中国大学标准走向世界。
5、虽然现行的大学分类标准落后于我国部分大学的实践,但是仍然有许多大学的学科范围没有本质的变化。对于这部分大学,特别是许多专科大学,现行分类标准还是适用的。
考虑到上述因素,笔者曾提出将我国大学分为研究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专业型四种类型,其中专业型又可以按学科划分为几个类。随着更深入地研究和更多地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笔者要修改和完善上述四种类型的分类标准;即在部分保留我国现行大学分类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体现大学科研规模的内容,形成由学科比例和科研规模两部分组成的新的大学分类标准。
在新的分类标准中,大学的类型由类和型两部分组成。类反映大学的学科特点,按教育部对学科门的划分和大学各学科门的比例,将现有大学分为综合类、文理类、理科类、文科类、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医学类、法学类、文学类、管理类、体育类、艺术类等13类。型表现大学的科研规模,按科研规模的大小,现有大学分为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等4型。每个大学的类型由上述类和型两部分组成,类在前型在后。
例如:按各学科比例情况,北京大学属于综合类,按科研规模,北大属于研究型,故北京大学的类型是综合类研究型,简称综合研究型。再如:按各学科比例情况,清华大学属于工学类,按科研规模,清华属于研究型,故清华大学的类型是工学类研究型,简称工学研究型。
一、按科研规模划分,大学的型
表一是按科研规模划分的大学分类标准,其中对《2002中国大学评价》提出的大学分类标准的主要修改,是将各类大学累计的科研得分百分比从70%降到黄金分割点61.8%;用三个黄金分割点将我国本科大学划分为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等4种类型。取黄金分割点的目的是试图今后在同行讨论中以最少的次数确定各类大学的数量。这一修改使研究型大学从77所降为40所。
表一:中国大学分类标准(按科研规模划分)
类型名称 |
类型标准 |
类型细分 |
标准细分 |
研究型 |
将全国所有大学的科研得分降序排列,并从大到小依次相加,至得分累计超过全国大学科研得分的61.8%为止;各个被加大学是研究型大学。 |
研究1型 |
科研得分列全国大学前10名;或者研究生创新环境高于研究型大学平均水平,且每年授予博士学位不少于100人。 |
研究2型 |
不符合研究1型标准的研究型大学。 |
研究教学型 |
不统计研究型大学,将全国其余大学的科研得分降序排列,并从大到小依次相加,其中研究生各一级学科第一名的大学先行计算,至得分累计超过被统计大学科研得分的61.8%为止;各个被加大学是研究教学型大学。 |
研教1型 |
研究生创新环境高于研究教学型大学平均水平,且每年授予硕士学位不少于100人。 |
研教2型 |
不符合教研1型标准的研究教学型大学。 |
教学研究型 |
不统计研究型和研究教学型大学,将全国其余大学的科研得分降序排列,并从大到小依次相加,其中本科各专业第一名、研究生各二级学科第一名、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大学先行计算,至得分累计超过被统计大学科研得分的61.8%为止;各个被加大学是教学研究型大学。 |
教研1型 |
培养的学士质量高于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平均质量,且每年授予学士学位不少于1000人。 |
教研2型 |
不符合教研1型标准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
教学型 |
不符合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教学研究型标准的大学。 |
教学1型 |
培养的学士质量高于教学型大学的平均质量,且每年授予的学士学位人数超过每年毕业的专科生人数。 |
教学2型 |
每年授予的学士学位人数超过每年毕业的专科生人数。 |
教学3型 |
每年毕业的专科生人数超过每年授予的学士学位人数。 |
现有普通高校符合表一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标准的大学共133所,名单见表二。
表二:133所研究型、研究教学型大学名单
研究型大学40所 |
清华大学 |
武汉大学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厦门大学 |
大连理工大学 |
中国人民大学 |
北京大学 |
上海交通大学 |
天津大学 |
北京师范大学 |
中国农业大学 |
华东师范大学 |
浙江大学 |
中山大学 |
东南大学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兰州大学 |
中国地质大学 |
复旦大学 |
吉林大学 |
中南大学 |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 |
西北工业大学 |
南京理工大学 |
南京大学 |
四川大学 |
华南理工大学 |
东北大学 |
华东理工大学 |
北京理工大学 |
华中科技大学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南开大学 |
中国矿业大学 |
石油大学 |
|
西安交通大学 |
山东大学 |
同济大学 |
北京科技大学 |
重庆大学 |
|
研究教学型大学93所 |
湖南大学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河北大学 |
江苏大学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中央民族大学 |
武汉理工大学 |
南京师范大学 |
山东科技大学 |
东华大学 |
青岛化工学院 |
浙江工业大学 |
电子科技大学 |
北京工业大学 |
南昌大学 |
燕山大学 |
河南师范大学 |
上海师范大学 |
苏州大学 |
扬州大学 |
广东工业大学 |
太原理工大学 |
河北师范大学 |
河南大学 |
南京农业大学 |
北方交通大学 |
北京化工大学 |
湘潭大学 |
安徽农业大学 |
汕头大学 |
西北大学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华南师范大学 |
合肥工业大学 |
首都师范大学 |
河北农业大学 |
西南交通大学 |
云南大学 |
南京医科大学 |
南京工业大学 |
河北医科大学 |
中国政法大学 |
首都医科大学 |
福州大学 |
天津医科大学 |
河北工业大学 |
济南大学 |
上海水产大学 |
上海大学 |
南京林业大学 |
广西大学 |
昆明理工大学 |
曲阜师范大学 |
南京中医药大学 |
东北师范大学 |
湖南师范大学 |
福建师范大学 |
内蒙古大学 |
中国药科大学 |
北京广播学院 |
中国医科大学 |
陕西师范大学 |
福建农林大学 |
成都理工大学 |
北京中医药大学 |
广州中医药大学 |
郑州大学 |
河海大学 |
西南师范大学 |
山东师范大学 |
东北农业大学 |
北京体育大学 |
暨南大学 |
山东农业大学 |
山西大学 |
安徽大学 |
哈尔滨医科大学 |
中央音乐学院 |
华中农业大学 |
华南农业大学 |
青岛大学 |
湖北大学 |
西南石油学院 |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青岛海洋大学 |
上海财经大学 |
西北师范大学 |
湖南农业大学 |
|
华中师范大学 |
北京林业大学 |
北京邮电大学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新疆大学 |
|
上述40所研究型大学占全国1022所普通高校(含专科)总数的3.91%;博导数量占全国普通高校博导总数的65.41%,其中理科博导占65.20%,文科博导占66.50%;培养的博士生占全国普通高校的72.32%,硕士生占51.71%。
有140所本科大学符合表一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标准,313所本科大学符合表一的教学型大学标准,436所专科大学全部是教学型大学。按科研规模划分的各类本科大学数量及所占百分比见表三。
表三:按科研规模划分的各类本科大学数量及所占百分比
合计 |
研究型 |
研究教学型 |
教学研究型 |
教学型(本科) |
586所 |
40所 |
93所 |
140所 |
313所 |
100% |
6.83% |
15.87% |
23.89% |
53.41% |
二、按学科比例划分,大学的类
表四是按学科比例划分的大学分类标准。该标准部分保留了现行大学分类标准。
表四的学科划分执行教育部颁布的学科分类,不是严格的科学学意义上的学科分类。在教育部颁布的学科分类中,学科门是最高父系统。学科门共有12个: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由于普通高等学校很少设军事学专业,本文不讨论军事学门。
表四的理科是自然科学、工程与技术、农林科学、医药科学的统称,包括理学、工学、农学、医学4个学科门;文科是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的统称,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7个学科门。理科和文科是教育部在高考中的习惯称呼,报考理科的考生,可以录取到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学科门的专业,报考文科的考生,则录取到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的专业。
表四:中国大学分类标准(按学科比例划分)
学科类别 |
类
别
标
准 |
综合类 |
1、对于研究型和研究教学型大学,理科科研得分不低于科研总得分的28%、文科科研得分不低于科研总得分的16%;并且理科科研得分最高的学科门与次高的学科门科研得分之比小于3∶1、文科科研得分最高的学科门与次高的学科门科研得分之比小于2∶1。
2、对于教学研究型和教学型大学,理科在校生人数不低于在校生总人数的28%、文科在校生人数也不低于在校生总人数的28%;并且理科在校生人数最多的学科门与次多的学科门在校生人数之比小于3∶1、文科在校生人数最多的学科门与次多的学科门在校生人数之比小于2∶1。 |
文理类 |
1、对于研究型和研究教学型大学,理科科研得分不低于科研总得分的28%、文科科研得分不低于科研总得分的16%;各学科门之间科研得分比例与综合类大学相反。
2、对于教学研究型和教学型大学,理科在校生人数不低于在校生总人数的28%、文科在校生人数也不低于在校生总人数的28%;各学科门之间在校生人数比例与综合类大学相反。 |
理科类 |
1、对于研究型和研究教学型大学,理科科研得分高于科研总得分的84%,且理科4个学科门中科研得分最高的学科门与次高的学科门科研得分之比小于3∶1。
2、对于教学研究型和教学型大学,理科在校生人数高于在校生总人数的72%,且理科4个学科门中在校生人数最多的学科门与次多的学科门在校生人数之比小于3∶1。 |
文科类 |
1、对于研究型和研究教学型大学,文科科研得分高于科研总得分的72%,且文科7个学科门中科研得分最高的学科门与次高的学科门科研得分之比小于2∶1。
2、对于教学研究型和教学型大学,文科在校生人数高于在校生总人数的72%,且文科7个学科门中在校生人数最多的学科门与次多的学科门在校生人数之比小于2∶1。 |
专业类 |
某一学科门特别突出,用综合类、文理类、理科类、文科类的标准都不能涵盖的大学是专业类大学。
对于研究型和研究教学型大学,科研得分最高的学科门就是该大学的专业类型。
对于教学研究型和教学型大学,在校生人数最多的学科门就是该大学的专业类型。 |
按照表四,综合类和文理类的研究型和研究教学型大学,理科科研得分不低于科研总得分的28%、文科科研得分不低于科研总得分的16%。这两个百分比来源于2000年高校合并重组前后中国综合类大学的实际情况。
高校合并重组前的1999年,我国600所本科大学理科科研得分占总得分的81%,文科占19%。60所综合大学和85所相当于综合大学性质的师范类大学的理科得分约占科研总得分的64%,文科得分约占36%(删除1998年合并后的浙江大学各项得分,加上归一化处理后的杭州大学1998年的科研得分)。参考这两个文科百分比,综合大学的文科比例不应低于19%;但当年文科得分比例最低的南京大学和兰州大学,为16%左右,见表五。
表五:《2001中国大学评价》中南京大学、兰州大学文理科得分比例
校 名 |
科研总分 |
理科得分 |
理科比例 |
文科得分 |
文科比例 |
南京大学 |
83.07 |
69.19 |
83.29% |
13.88 |
16.71% |
兰州大学 |
26.99 |
22.73 |
84.23% |
4.26 |
15.77% |
在人们的习惯和教育部现行分类标准中,这两所大学的综合类地位难以动摇,且本次大学分类是部分保留现行大学分类标准的,故将文科的最低比例定为16%,不能再低了。
另外,在2000年全国高校重组中,医科大学和工科大学成为综合大学的主要合并对象,鲜有主动合并文科类大学的。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吉林大学、四川大学、山东大学等高校与其它学校合并后,文科得分比例都大幅降低,其中北京大学、中山大学、吉林大学、四川大学降为接近16%,见表六。
表六:《2002中国大学评价》中北京大学等四所综合大学文理科得分比例
校 名 |
科研总分 |
理科得分 |
理科比例 |
文科得分 |
文科比例 |
北京大学 |
113.86 |
95.88 |
84.21% |
17.97 |
15.78% |
中山大学 |
48.82 |
41.18 |
84.35% |
7.64 |
15.65% |
吉林大学 |
47.88 |
40.26 |
84.09% |
7.62 |
15.91% |
四川大学 |
45.80 |
38.79 |
84.69% |
7.01 |
15.31% |
北京大学、中山大学、吉林大学、四川大学在人们的习惯和教育部现行分类标准中,也是地位难以动摇的综合大学,因此,文科的最低比例只能定为16%,不能再高了。
同理,1999年安徽大学和湖北大学是综合类大学中理科得分最低的(只统计研究型、研究教学型大学),约为28%。故将理科的最低比例定为28%。巧合的是文科的16%是文科平均值36%的4/9,而理科的28%又是理科平均值64%的4/9。
表四要求研究型和研究教学型的综合类大学“理科科研得分最高的学科门与次高的学科门科研得分之比小于3∶1、文科科研得分最高的学科门与次高的学科门科研得分之比小于2∶1”,其含义是综合类大学至少有四个主要学科门。四个主要学科门源于高等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大学还必须设有三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
此处的“三个以上”应理解为至少四个。按照教育部的学科分类,学科门和学科类并非同一层次,学科门下设学科类、学科类下设专业。高等教育法没有明确三个以上学科门类是指学科门还是学科类(作为法律确实不够严谨),但从上下文分析,此处的学科门类应指学科门。因此,作为综合类大学,不应低于高等教育法规定的设立大学的最低标准,即至少四个主要学科门。
现行大学分类标准的综合类大学实际是文理科大学,即一个较强的理学和若干个主要文科门,没有或只有很弱的工学、农学、医学。如果继续维持原标准,将有一些大学须在16%左右的文科空间产生三个主要学科门,这是很困难的。而这些大学84%的理科空间,足够再增加一个主要学科门。故新的分类标准要求文理科各有至少两个比较强的学科门。
表四中的理科科研得分最高的学科门与次高的学科门科研得分之比小于3∶1、文科科研得分最高的学科门与次高的学科门科研得分之比小于2∶1,源于中国大学各学科门优质师资比例的实际情况。
中国大学各学科门中,以工学最强,其次是理学、医学、农学,文科各学科都较理科弱。11个学科门博导数量降序排列见表七。
表七:中国大学各学科门博导数
合计 |
工学 |
理学 |
医学 |
农学 |
文学 |
管理学 |
经济学 |
法学 |
历史学 |
教育学 |
哲学 |
18409 |
7971 |
3582 |
2308 |
876 |
829 |
796 |
641 |
510 |
417 |
249 |
230 |
100.00% |
43.30% |
19.46% |
12.54% |
4.76% |
4.50% |
4.32% |
3.48% |
2.77% |
2.27% |
1.35% |
1.25% |
如表七所见,中国大学各学科门的博导数量相差悬殊,若假设各学科门博导创新能力相同,则各学科门的科研成果总得分相差悬殊。可见,按1∶1或接近1∶1的比例确定理科或文科的主要学科门不合理;可是,直接按各学科门博导比例(例如理科的工学和农学博导比例是9∶1)确定主要学科门也不合理,因为各学科门的博导并非均匀分布在210所有博士点的大学。工学的7971名博导分布在118所大学,校均67.55人;农学的876名博导分布在33所大学,校均26.55人,见表八。
表八:中国大学各学科门校均博导数
学科 |
工学 |
医学 |
理学 |
农学 |
经济学 |
文学 |
法学 |
历史学 |
教育学 |
管理学 |
哲学 |
博导数 |
7971 |
2308 |
3582 |
876 |
641 |
829 |
510 |
417 |
249 |
796 |
230 |
学校数 |
118 |
47 |
91 |
33 |
39 |
54 |
35 |
33 |
22 |
76 |
23 |
校均博导 |
67.55 |
49.11 |
39.36 |
26.55 |
16.44 |
15.35 |
14.57 |
12.64 |
11.32 |
10.47 |
10.00 |
表八提供了另一种选择,即按大学各学科门的平均博导比例确定主要学科门。如表八所见,理科校均博导最多的工学与校均博导最少的农学之比为67.55∶26.55=2.54∶1;文科校均博导最多的经济学与校均博导最少的哲学之比为16.44∶10.00=1.64∶1。考虑到允许一定的浮动,故将理科科研得分最高的学科门与次高的学科门科研得分之比定于小于3∶1、文科科研得分最高的学科门与次高的学科门科研得分之比定于小于2∶1。
对于以培养本专科生为主的教学研究型和教学型大学,表四以文理科在校生人数均不低于28%为限。此百分比来源于中国现有本科大学文理科毕业生的实际比例。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网站公布的数据,自1984年至1998年连续15年全国大学共授予学士学位403.74万人,其中理科291.36万人,占72.17%;文科112.38万人,占27.83%。15年来,文科比例呈上升趋势,最后三年已达到31%。根据上述数据,也考虑到允许一定的浮动,以及与研究型、研究教学型大学比例一致,最后将文理科在校生人数低限均定为28%。
表四是针对中国大学现状确定的各类大学的标准,但囿于历史的原因和人们的习惯,以及一些大学对综合两字的盲目追求,《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对教育部在高校合并重组前批准的60所本科综合类大学,即使未达到新的综合类大学的标准,仍列为综合类大学,仅中国人民大学列为文科类大学。2000年后的新增大学和合并重组后的大学,适用新标准。如果今后北京大学、中山大学、吉林大学、四川大学等重组后的大学文科科研得分低于表六的文科比例,就不能列为综合类大学了。
按学科门的划分,表四中的专业类大学可分为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医学类、哲学类、法学类、教育类、文学类、历史类、经济类、管理类等11类;我国通常又将教育类中的体育类,文学类中的语言类、艺术类单独划出,因此专业类大学可划分为14类。在实际分类时,没有出现哲学类、经济类、历史类大学,教育类大学全部是体育类大学,文学类大学全部是语言类、艺术类大学;故表三中的专业类大学只有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医学类、法学类、文学类(即语言类)、管理类、体育类、艺术类等9类。因此,按学科比例划分的大学类型共有13类:综合类、文理类、理科类、文科类,以及9个专业类,各类大学的数量和比例见表九。将教育部在高校合并以前批准的本科综合类大学仍列为综合类大学后,各类大学的实际数量和比例见表十。133所研究型、研究教学型大学按学科比例分类名单见表十一。
表九:按学科比例划分的各类本科大学数量及所占百分比
合计 |
综合类 |
文理类 |
理科类 |
文科类 |
理学类 |
工学类 |
农学类 |
医学类 |
法学类 |
体育类 |
文学类 |
艺术类 |
管理类 |
586 |
33 |
144 |
60 |
25 |
5 |
156 |
19 |
76 |
5 |
14 |
15 |
27 |
7 |
100.00% |
5.63% |
24.57% |
10.24% |
4.27% |
0.85% |
26.62% |
3.24% |
12.97% |
0.85% |
2.39% |
2.56% |
4.61% |
1.19% |
表十:将教育部在高校合并以前批准的本科综合类大学仍列为综合类大学后,
各类本科大学实际数量及所占百分比
合计 |
综合类 |
文理类 |
理科类 |
文科类 |
理学类 |
工学类 |
农学类 |
医学类 |
法学类 |
体育类 |
文学类 |
艺术类 |
管理类 |
586 |
72 |
123 |
47 |
24 |
5 |
154 |
19 |
76 |
5 |
14 |
13 |
27 |
7 |
100.00% |
12.29% |
20.99% |
8.02% |
4.10% |
0.85% |
26.28% |
3.24% |
12.97% |
0.85% |
2.39% |
2.22% |
4.61% |
1.19% |
表十一:133所研究型、研究教学型大学按学科比例分类名单
综合类32所 |
北京大学 |
吉林大学 |
兰州大学 |
郑州大学 |
南昌大学 |
山西大学 |
新疆大学 |
复旦大学 |
四川大学 |
苏州大学 |
上海大学 |
河北大学 |
内蒙古大学 |
汕头大学 |
南京大学 |
山东大学 |
湖南大学 |
福州大学 |
广西大学 |
安徽大学 |
|
中山大学 |
南开大学 |
西北大学 |
云南大学 |
青岛大学 |
湖北大学 |
|
武汉大学 |
厦门大学 |
暨南大学 |
扬州大学 |
湘潭大学 |
济南大学 |
|
文理类17所 |
北京师范大学 |
华中师范大学 |
福建师范大学 |
山东师范大学 |
河北师范大学 |
河南师范大学 |
|
华东师范大学 |
南京师范大学 |
湖南师范大学 |
西南师范大学 |
曲阜师范大学 |
河南大学 |
|
东北师范大学 |
陕西师范大学 |
华南师范大学 |
首都师范大学 |
西北师范大学 |
|
|
理科类12所 |
浙江大学 |
中国科技大学 |
中国农业大学 |
电子科技大学 |
青岛海洋大学 |
青岛化工学院 |
|
华中科技大学 |
中南大学 |
中国地质大学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成都理工大学 |
中国药科大学 |
|
文科类5所 |
中国人民大学 |
上海财经大学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中央民族大学 |
上海师范大学 |
|
|
工学类40所 |
清华大学 |
华南理工大学 |
大连理工大学 |
北京理工大学 |
河海大学 |
合肥工业大学 |
南京工业大学 |
西安交通大学 |
同济大学 |
西北工业大学 |
武汉理工大学 |
东华大学 |
河北工业大学 |
昆明理工大学 |
上海交通大学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华东理工大学 |
西南交通大学 |
北京化工大学 |
江苏大学 |
西南石油学院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东北大学 |
重庆大学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山东科技大学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浙江工业大学 |
东南大学 |
中国矿业大学 |
石油大学 |
北京工业大学 |
燕山大学 |
广东工业大学 |
|
天津大学 |
北京科技大学 |
南京理工大学 |
北方交通大学 |
北京邮电大学 |
太原理工大学 |
|
农学类13所 |
南京农业大学 |
南京林业大学 |
北京林业大学 |
山东农业大学 |
东北农业大学 |
安徽农业大学 |
河北农业大学 |
华中农业大学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华南农业大学 |
福建农林大学 |
湖南农业大学 |
上海水产大学 |
|
医学类10所 |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 |
中国医科大学 |
天津医科大学 |
哈尔滨医科大学 |
南京中医药大学 |
|
|
首都医科大学 |
南京医科大学 |
河北医科大学 |
北京中医药大学 |
广州中医药大学 |
|
|
法学类、体育类、文学类、艺术类各1所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类) |
北京体育大学(体育类) |
北京广播学院(文学类) |
中央音乐学院(艺术类) |
三、清华大学等五校的类型
按照表四的分类标准,合并重组后的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校分别属于工学类或理科类大学,这与笔者以前的认识不同。表十二、表十三分别列出了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五校的学校类型、有关学科得分、有关学科博士生导师配备比例等情况,供同行参考。
表十二:清华大学等五校研究生院理科、文科、工学得分比例
校 名 |
学校类型 |
总得分 |
理科得分 |
理科比例 |
文科得分 |
文科比例 |
工学得分 |
工学比例 |
清华大学 |
工学类 |
研究型 |
193.15 |
184.27 |
0.95 |
8.88 |
0.05 |
155.39 |
0.80 |
浙江大学 |
理科类 |
研究型 |
130.55 |
114.92 |
0.88 |
15.63 |
0.12 |
|
|
华中科技大学 |
理科类 |
研究型 |
83.26 |
77.95 |
0.94 |
5.31 |
0.06 |
|
|
西安交通大学 |
工学类 |
研究型 |
71.91 |
63.32 |
0.88 |
8.58 |
0.12 |
53.57 |
0.75 |
上海交通大学 |
工学类 |
研究型 |
71.67 |
67.86 |
0.95 |
3.81 |
0.05 |
53.69 |
0.75 |
表十三:清华大学等五校理科、文科、工学博士生导师配备比例
校 名 |
学校类型 |
博导 总数 |
理科 博导数 |
理科比例 |
文科 博导数 |
文科比例 |
工学 博导数 |
工学比例 |
清华大学 |
工学类 |
研究型 |
721.15 |
627.49 |
0.87 |
93.66 |
0.13 |
521.16 |
0.72 |
浙江大学 |
理科类 |
研究型 |
732.66 |
634.82 |
0.87 |
97.84 |
0.13 |
|
|
华中科技大学 |
理科类 |
研究型 |
413.01 |
383.83 |
0.93 |
29.18 |
0.07 |
|
|
西安交通大学 |
工学类 |
研究型 |
355.15 |
318.15 |
0.90 |
37.00 |
0.10 |
227.83 |
0.64 |
上海交通大学 |
工学类 |
研究型 |
410.20 |
379.69 |
0.93 |
30.51 |
0.07 |
329.19 |
0.80 |
准确、科学、合理的大学分类是十分困难的工作,笔者对此仅作了初步探讨,欢迎同行商榷、补充、指正。
参考文献
1、武书连
吕嘉 郭石林 《2002中国大学评价》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2002.5
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学位授予单位名单》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1.7
3、教育部科技司编
《2000年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12
4、教育部社政司编
《1999年全国高等学校社科统计资料汇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1.3
5、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6、http://www.moe.edu.cn/moe-dept/xueweiban/xx_tjxx_xwsy.htm
《中国大学评价》供稿2002-10-25 (J-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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