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底,我国民办高校将具备独立颁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的资格。而在以往,该文凭须由国家自考办和民办高校联合颁发才能生效。这是记者从18、19日在肇庆召开的“广东省成人教育协会民办成人教育专业委员会首届常务理事会”上获悉的。
民办高校可独立颁发文凭
据了解,1992以来,一些办学条件较好的民办高校,经有关部门审批获得了开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试点资格,在这些试点民办高校毕业的学生,由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和考生所在学校联合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由于不具备单独颁发毕业文凭的资格,这些试点民办高校也被称为“准高等院校”。
今年底,我国将结束“高等学历文凭考试”的试点,所有开展高等学历文凭教育的民办高校,都可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这就意味着民办高校的高等学历文凭教育,将与普通高校教育、电大、成人、自学考试一样,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正规形式。
给民办高校建信用档案
在会上,广东省教育厅有关人士指出,由于社会上一些不具备办学资格或未经批审的民办高校为了经济利益非法办学,致使民办高校鱼龙混杂,因此,广东省将进一步加强对民办高校的管理。明年起,广东省将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查,重新登记,并建立民办高校的信用档案。
该信用档案将登记各民办高校的财务、办学、年检、信用记录等详细资料,并将信用档案上网,供学生和家长查询。
招生广告需经两级审批
每年招生期间,一些民办高校招生广告夸大或失实,严重影响了民办教育的发展。因此,从明年起,省教育厅将加强对招生广告宣传的把关。根据规定,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都必须进行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两级审批,通过后才可在媒体上刊登。
摘自《新快报》2002-10-21 (J-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