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生的广东电白及湖南嘉禾的高考舞弊事件一经媒体曝光,举国震惊。但是显然,这种巨大的震惊掩盖了人们对传媒的质疑。
在电白事件中,《新快报》记者于高考开考“前不久”,就收到了即将参加高考的学生的举报信,该报记者于是于7月4日就来到电白县城水东镇,假装成学生模样进行“暗访”。经过为期两天多的“暗访”,至7日下午、高考第一天的考试快结束的时候,记者将暗访结果告知有关方面。
在嘉禾事件中,湖南经济电视台同样是在接到了“一位有正义感的观众”的电话后,于7月5日派记者来到当地进行暗访。“经过大量的实地调查,证实了那位观众反映的情况确有可能存在”,于是将摄像机隐匿于嘉禾一中考场对面的民房上,进行拍摄。“他们为了保险起见,在阳台上晾了几床事先带来的床单,床单中间挖了个洞,一位记者手持‘掌中宝’透过这个洞站在床单后拍摄。另一台笨重的摄像机架在阳台栏杆上,人亦伏在栏杆上,一床大毛巾被罩住摄像机,人就钻在毛巾被内,毛巾被被挖了个洞,镜头从中透出来”(据7月14日《南方周末》)。
我的困惑遂由此而生。首先是一个关于新闻与程序正义的困惑。对于某种即将实施的违纪违法行为,记者们在事先已经调查并基本确认的情况下,应当怎么办呢?比如已获悉某人将杀人,是隐而不报任其成为新闻事实,还是应当立即向有关方面反映,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对于媒体而言,获得独家报道与维护正义到底孰轻孰重?
其次是一个有关新闻与人道主义的困惑。设想如果媒体在得到举报或在初步调查后,马上敦促有关部门在开考之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干预,电白还会惊爆这样巨大的丑闻吗,以至于那些无辜的考生也可能受到牵连。新闻与人道主义难道是冰炭难容的吗,难道为了获取新闻就可以放弃“治病救人”的原则了吗?
如此种种,谁能明以教我?
《中国青年报》 200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