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遵循高层次人才培养一般规律的基础上,借鉴、吸收国外MPA教育的有益经验,紧密结合我国国情,特别是结合我国公共管理工作的实际,探索具有我国特色的MPA教育制度,培养掌握公共管理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能够综合运用经济、管理、外语、计算机等知识解决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问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培养目标及招生对象:政府部门及非政府的公共管理机构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招生对象一般为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有若干年正式工作经历及实际工作经验的政府部门及非政府的公共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在职培训政府公务员为主,同时兼顾非政府的公共管理或服务部门的人才培养。
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将突出MPA学位的特点,充分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结合实际我国实际,突破原有按二级学科设置的局限,从专业学位教育的特性出发,从职业要求考虑,体现跨学科、复合型、应用性的特点。为统一标准、选拔合格生源,入学考试采取全国联考的方式,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录取,以保证质量。学习年限二至三年。论文选题必须紧密联系管理实际,特别是我国政府部门及非政府的管理或服务部门的实践。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论文内容要有现实性、应用性,体现学生在一定理论指导下,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光明日报》
200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