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的《江南时报》头版刊登了一条消息:南京市准备清理整顿家教市场,筹划让有偿家教教师持照经营。据了解,目前在南京市一些教师中兴起的有偿家教热已经影响到了正常的教学工作,同时也无形中造成了教师之间的收入不公。有识之士指出,家教市场确有需求,但带来的弊端很多,造成的影响很坏。南京市教育局将针对南京家教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对于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的相关规定,有关教师在从事有偿家教前必须本人填表申请,所在的学校在检查相关教师是否完成好本职工作后方可批准同意其从事家教,同时教师从事家教的申请还须得到行政部门审批,并到工商部门注册领取相关牌照,同时在获取收入后还要到税务部门合法纳税。为了防止有偿家教影响到正常教学活动,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不得在本校学生中家教,不得参与考试命题,不得担任任何竞赛的评委。
应该说,对于日渐火爆的家教市场,管总比不管好,有说法总比没说法强,但南京市弃堵为导的“管”法实在让人捏一把汗。
首先,向有偿家教老师颁证,是不是意味着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合法性?近年来,师德师风建设被摆上了十分显眼的位置,各地教育部门都把有偿家教视为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对此强令禁止。确实,教育好每一位学生是教师的职责所在,个别学生需要辅导或补课,教师也应在公开场合无私地予以帮助,如果时间不够,应该“加班”辅导,教师的职业特点就在奉献育人上。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无疑是拿自己的职责换取金钱,既是对神圣职业的亵渎,又会影响到全体学生平等教育,也会影响社会风气。曾有这样一幅漫画:课堂上,一位教师让学生们自习,自己却坐在那儿打盹;晚上,该教师却精神抖擞地从事家教……有了金钱利益的驱动,这种情况就不再是夸张。所以,禁止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符合《教师法》中有关职业道德的条款,应该禁绝没商量。南京市教育部门让家教老师持证上岗,无疑是承认在职教师从事家教的合法性,在原则的问题上迈出了令人不安的一步。
其次,带有极强隐蔽性的家教,持证上岗和交纳个人所得税该如何操作?南京市教育局提出一系列对家教老师不利的要求:尽职、审批、纳税、不收校内学生……教师工作具有弹性,什么叫尽职?审批是把自己列为监视对象,谁去引颈待戮?自己吃辛受苦挣点钱,还去交税,谁愿意?教师能不能,只有身边的学生才知道,不让收校内的徒,还能收谁?不让我命题、当评委,我的“名”都没了,还有什么号召力?对于这一大串限制,谁都知道意味着是什么意思,教师首先想到的办法就是做“地下工作”。好在家教是具有极强隐蔽性的工作,一方面从事家教的老师怕被别人知道累及师尊,反正是课后之劳,不如只做不说;另一方面请家教的大多因为孩子功课差才请的,所以家长们感到很没面子,从不对外声张,是只请不说。我曾跟多个从事家庭教育的教师谈过,他们都说“对主人的一切保密”是基本的职业道德。试想:请教双方都缄默不言,你知我知别人均不知,我不领证你又怎知?我做了也不领证,你那一大串限制不是空话吗?即使是领了证的,收税也只在我报,收多报少,奈之如何?由此,我对该政策的可操作性持怀疑态度。
因此,有偿家教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私下交易,教育主管部门要想介入难得很,可以料知,搞家教的教师是没有一个愿意去领证纳税的。从实地调查的情况来看,教师所做的家教,基本上都是本校甚至本班学生的家教。试想,金钱化做的压力,还能让教师持一颗公平、公正的心态,以全身心地投入全部学生的教育教学之中吗?不可能!与其徒劳无功,甚至有流产的危险,不如一禁到底,对在职教师禁止有偿家教,谁要是做了,就按南京市新出台的办法——让缺德者立即下课!
家教、校教,坚决不能混教!
摘自《北京青年报》2002-3-26(J-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