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兆龙
全国围剿食人鱼,一家报纸(注1)用一二三版的全部篇幅刊出了《食人鱼,杀了再说?》、《不该对食人鱼“一刀切”》的文章和访谈。鱼类专家说,眼下有关部门的做法有些矫枉过正了。现在人们谈食人鱼色变,进而导致政府有关部门的介入,我觉得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媒体的大肆宣染,耸人听闻。海洋馆认为,将在市场上随意出售的食人鱼与水族馆用于科普目的的食人鱼一网打尽,这做法有矫枉过正之嫌,它们被销毁,损失谁承担?看问题切忌片面性,处理问题少些一刀切,纠正问题防止矫枉过正,都是对的;“有关部门”在处理食人鱼问题时多听听各方面意见,使事情处理得更加圆满些,也是应当的。不过,说正在进行的围剿食人鱼的工作“矫枉过正”,就有些言过其实了。
《食人鱼,杀了再说?》用这样的标题来揭示“政府部门微妙而尴尬的心态”,真会煽情。对食人鱼的围剿并非不讲道理地“杀了再说”,而是依法有据地先说后处理的。《人民日报》12月26日就刊登了“有关部门”的说法:食人鲳入境,是一种水生生物入侵,一会威胁到整个水生野生动物生态平衡,二会威胁到整个渔业经济的安全;食人鲳固然有其作为野生动物的意义,其美丽和凶残也有一定商业价值,但从保护我国生态平衡和渔业经济安全来说,必须封杀。12月18日北京有关部门发出对食人鲳封杀的通告;12月25日,国家有关部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对食人鱼进行检查没收和销毁,严禁将食人鱼放入自然水域。这样依法行政,先宣后战,讲法说理,反映了有关部门对生态、对经济、对民族未来的高度责任心及其依法行政的果断性与程序性,应当称道。而况说封杀并未都杀掉,除北京对一些食人鱼给予安乐死外,广州水族馆的正在登记管理。矫枉刚刚开始,正事尚未完成,正果尚未显见,就说已经“过正”,这结论下得早了点。
专家在论说“矫枉过正”时似乎也“过”了一些。“我还没有听说过一种鱼能将其他鱼类吃光”,专家没听说过的事公众不等于没听过,2002年11月28日《工人日报》就说过,新疆引进河鲈就导致了大头鱼的灭绝。“对食人鱼的入侵,我们不必感到恐慌”,没人感到恐慌,但忧患意识却应当提倡。对待生态入侵,我们原先的意识和警惕并不强烈,因而屡屡吃亏。小银鱼泛滥,飞机草、大米草等肆意蔓延,福寿螺、稻水象虫等为害稻田,松材线虫、松突圆蚧等危害森林,几种主要外来入侵的物种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每年高达574亿元之巨,无法计算的隐性损失还不在其中,生态祸害的教训实在太深刻了。1901年作为花卉引进的水葫芦,60年代作为猪饲料推广种植,逸为野生后现在泛滥成灾,全国每年要投入上亿元打捞;美丽而食鱼且食人的食人鱼,会不会成为又一个讨债的水葫芦,该不该忧患、警惕和封杀呢?生态专家呼吁维护国家的生态安全,鱼类专家说不会造成危害,那种话更有道理,不言自明。
海洋馆的“矫枉过正说”原于将他们“用于科普”的食人鱼也纳入了封杀。北京海洋馆有三四百条食人鲳,去年还送了一些给广州馆。科普有个几十条足矣,要那么多干什么?既然国家质检部门没有审批过食人鱼的入境报批单,全国各地检验检疫部门也没有检验过入境的食人鱼,无疑,国内现有的食人鱼都属非法入境,北京馆的食人鱼也不会例外。科普用鱼完全可以从正轨渠道申请进口,没有必要非法入境,不知这“科普”的背后,是否有食人鱼的美丽加凶恶可以引来银子的利益驱动?不然,何以广西南宁海底世界要花大钱购进1200多条呢?海洋馆的钱如果是自有资金,即使名曰科普也改变不了非法进口的性质;如果是财政供给,则是乱花错花纳税人的钱;对其矫枉理当所然法当所然,损失只能由其决策者负责。北京海洋馆称其食人鲳已做了绝育手术,然而他们却在搞人工繁殖,且已获得了二代鱼,在科普的名义下做这种不利于民族生态的事,其“矫枉过正”的叫屈有点象列宁说的那样,在市场上叫得最凶的人常常是想把坏东西卖出去的人,因之将他们的食人鱼一网打尽并不“过正”。
食人鱼的问题反映出我国在控制境外物种进入方面存在的漏洞,反映出有关法律、机构和制度的严重缺位,同时还反映出国人对外来生物入侵缺乏足够的认识,自然,也包括持“矫枉过正”看法的人在内。公众和媒体意见的集中点,就是应当尽快进行全面防范外来生物入侵的法规建设,这是需要有关部门乃至人大常委会认真考虑和尽快实施的。但这并不等于说,用《渔业法》第44条处理食人鲳就不够分量;也不等于说,生态环境法规不够完备时只能坐而论道,观其肆蔓,不能按已有法律严处,否则就有“矫枉过正之嫌”。国家民族整个生态环境的长远利益和长治久安比什么都重要,绝不能让食人鱼在中国落脚。对科研用鱼倒是建议立法时考虑给几条,万一通过科研改变了食人鲳的基因,使它改吃晕为吃素,对鱼类、对人类可就功德无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