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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过程发现问题 垃圾费怎么收补充新规定

 

  ●同一门牌多户居住的以户口簿为单位收取●一户人多套房的以一个门牌视为一户收取

  

  广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10月1日起由环卫部门上门征收,但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和被征方都发现一些问题。昨天,广州市物价局和市容环卫局明确规定:同一个门牌多户居住的,以户口簿为单位收取;而一户人家有多处住房的,则以一个门牌号码视为一户收取垃圾费。

  

  据悉,现在发现的问题主要在老城区较多见,像荔湾、越秀、东山、海珠区一些旧街道由于老式楼的结构原因,一个门牌有几户,例如海珠区南华街一个门牌就有10多户,而按照《广州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居民每月每户5元,以一个门牌号码为一户,两个单元合并使用的视为一户计算",这使居民和环卫基层部门都难以掌握。

  

  为此,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市容环卫局研究决定,有多户同为一个门牌号码的,以户口簿为单位,每月每户收取垃圾处理费5元,连同以前收取的清洁卫生费10元一起收取。另外,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一户人家在本市不同地方(区、街)有两套或多套住房的,则以一个门牌号码视为一户,由当地街环卫部门收取垃圾处理费,在同一个地方两个单元合并为一户使用者则视为一户计算收取垃圾处理费。

  

  金羊网·新快报 200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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