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提出"十五"时期乃至今后10年,全省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环境状况的根本好转。
"决定"指出,首先要明确广东省环保工作的目标,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同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监督机制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二要加强水质保护,全面治理水环境。"十五"期间,设市城市和实际居住人口超过50万的城镇及重点流域的村镇,都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到2005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45%。三要严格控制工业污染,逐年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要严格禁止新建13.5万千瓦及以下的火电机组,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和酸雨控制区的城区、近郊区不再规划、建设新的火电厂。对列入省、市重点监控的污染企业和新建的污染型企业,要强制其安装在线监测装置,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数据的实时传输和实时监控。四要加强城乡环境保护,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继续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从整体上考虑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积极开展"环境优美城镇"和"生态示范村"创建活动。五要积极开展环境科学研究,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六要拓宽环境保护投融资渠道,切实增加环保投入。列入重点整治的江河水系、流域的有关市、县,要从年度财政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辖区内河段的水质保护。七要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八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环保责任考核制度。
中国环境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