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环保总局就贯彻《环境影响评价法》召开了新闻通气会。据介绍,国家环保总局正在抓紧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法》授权环保部门制定的实施规章,力争在明年6月30日前出台,以配合《环境影响评价法》在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
刚刚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最显著的特点是确立了战略环评制度,由单纯对建设项目进行环评扩展到对各类发展规划进行环评,这在国际上也是史无前例的,这标志着我国的环评制度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完成了由局部环评向战略环评的转变,是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按规定,从明年9月1日起,市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制订发展规划时都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这一方面能防止因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的环境破坏,另一方面,将大大提升环境保护部门参与综合决策的程度,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的建立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确保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如何使这部对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意义重大的法律得到真正的实施?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人士说,目前,国家环保总局正在组织学习《环境影响评价法》,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授权,抓紧编制相应的实施规章,包括基础数据库、专家库和审查办法等。为配合《环境影响评价法》在明年9月1日正式实施,相关配套规章将在明年6月30日前出台。
中国环境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