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气候变暖使一些沿海繁华地区面临被淹没在海水中、大量人口遭受更加猖獗的干旱和洪水的威胁。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一些国家至今对全球变暖问题仍然采取消极态度,使得应对全球变暖的合作陷入困境。
为了解决气候变暖问题,世界各国曾谈判过、妥协过,也曾签订过《京都议定书》,但这一协议却从未被全面执行过。究其原因,正如全球环境变化分析、研究、培训系统东亚区域中心主任、中科院大气所符淙斌研究员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所说,就是某些国家纯粹为了一己私利而拒不批准《京都议定书》。
旨在限制二氧化碳排放以应对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是在1997年12月于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会议上通过的。世界上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美国也是缔约方之一,但美国以种种借口拒绝执行议定书。迄今,还有不少国家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未批准《京都议定书》,致使批准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仅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36%,议定书也因此未能生效。
未能批准《京都议定书》的一些国家可能出于这样的逻辑: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1%,国民生产总值也将下降1%,这可能大大损害本国的经济利益。乍一听,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实际上却极为短视。
短期看来,批准议定书带来的"阵痛"可能使有关国家经济遭受损失并可能引发一些社会问题。但阵痛过后,批准国得到的是机遇和优势。为了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批准国必将大力调整工业结构,发展环保产业,积极进行清洁能源的开发,其结果是人民生活环境得到大力改善的同时,本国的环保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也更具竞争力。这样从长期来看,一些国家拒不批准议定书无异于饮鸩止渴。
其实,全球气候变暖的受害者是全人类。只有采取实际行动开展多边合作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正因为看清了严峻的后果,欧盟和日本等发达国家才批准了《京都议定书》。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尽管面临艰巨的发展任务仍审核批准了议定书。
在应对气候变暖进程中,各国已经经过多轮谈判,但就如何开展全球合作仍未完全达成一致。不过,大多数国家认为,工业化革命以来的200多年中,发达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远远超过了发展中国家,因而发达国家理应承担更多的责任,一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减排温室气体,另一方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技术转让,以偿还欠下发展中国家的生态债务。现在是发达国家履行承诺采取实际行动的时候了。
新华社 2002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