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泉州市环保局发布第三季度环境行政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在被检查的57家工业企业中,涉嫌环境违法的45家(次),占76.3%;被立案查处32家(次),占54.2%。一批污染企业受到查处和罚款,其中最高罚款额为10万元。
其中,南安市城关水暖器材厂的环境违法极为严重,该企业无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晋江"母亲河"的4、5号政府令。在两级政府和环保部门连续几年严厉查处违法建设的
电镀企业的行动中,仍擅自在晋江西溪建设电镀生产项目,造成大量含有剧毒的电镀废水直接排向晋江流域,严重侵害几百万人的环境权益。
环保部门对此处以10万元罚款,但该厂表示不服,认为"本厂存在违法行为",但"电镀项目刚刚开始,生产量少,虽然没有依法申报及完善环保设施,但污染尚未造成实际危害,时间短、排污量少,而且已自动停产",环保局按照最高、最严处罚10万元明显超出合理性,所以申请听证以便申辩理由。不过,就在昨日中午听证会开始前几个小时,该厂自动放弃听证申请。
泉州市环保局表示,这些违规违法企业分别受到行政处罚以及5万-10万元罚款。环保部门告诫那些仍在生产的污染企业,赶紧停止生产或主动采取环保措施加以改进,否则一经发现必将从严从重处罚。
《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