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保局日前决定,在全省工业企业中开展创建浙江省"绿色企业"活动。
浙江省"绿色企业"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经营水平,单位产品能耗、水耗、物耗以及万元产值的污染物排放量处于国内或省内领先水平;环保设施完好,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污口规范;污染物排放控制在总量指标内;两年内未发生污染事故和纠纷;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已通过清洁生产审计或ISO14000认证;经常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企业领导、职工环境意识强,厂区环境清洁优美。
浙江省每年开展一次"绿色企业"的申报认定、核查与命名工作,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浙江省"绿色企业"荣誉称号的工业企业,可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具有推广价值的清洁生产项目,符合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方向、环境效益显著的重点技改项目,环保审批手续从快;具有推广价值的环境污染治理示范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及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示范工程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可按环保资金管理权限优先安排环保贷款和贴息;申请上市须由环保部门出具证明的,予以优先办理。
中国环境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