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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上游水污染处理要有新思路

 

  朱达志

  为保证三峡库区水质,国家和当地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在四川各相关城市兴建的众多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由于缺乏运营费用而大多处于闲置状态。

  报道说,在国务院制定的《长江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中,四川省有47个污水处理厂和94个垃圾处理厂被列入。为此,国家用西部债券在四川投入了98亿元,在全省各大城市建设垃圾和污水处理厂。但国家只是对项目建设进行投入,运营费用仍得由各地自行解决。而现在的问题是,政府收取的污水处理费跟实际运营费之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据介绍,目前四川每吨水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是0.20元,而处理一吨污水的成本在0.70元以上。这其中巨大的资金缺口给地方财政造成了很大的压力。而四川的经济又不太发达,市民的收入跟中西部地区相比,总体上还偏低。因此,一下子大幅度提高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同时加收垃圾处理费,市民肯定难以承受。那该怎么办呢?

  我以为,比照国外一些成熟的做法,作为一项全民性的事业,国家应该对涉及全国或大部分地区利益的环保问题,承担起主要的责任。当然,这里所谓主要责任,并不是特指纯粹的资金投入,也包括政策方面的支持。正如对华北地区沙尘暴的治理,不能建立在牺牲上游地区人民太多利益基础上一样,长江上游地区垃圾与水污染的治理,中下游尤其是东部发达地区究竟该承担多大的责任,这是一个必须加以认真考虑的问题。我以为,国家应该就这一问题,科学、合理地制定一个专题解决方案,譬如,能不能搞一个梯级收费办法,即通过国家税收渠道,向长江中下游地区逐级递增征收水污染治理专项税,专门用于对长江上游地区垃圾和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营费用投入。 据介绍,目前东部有些城市收取的污水处理费达到1.20元一吨,这样就能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了。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市民收入普遍较高,每吨收取1.20元的污水处理费也没什么问题。但说实话,这标准也太高了点。我们不妨换一个思路:假如上游地区的水污染问题能获得根本改观,东部地区的污水处理成本还会那么高吗?我想,如果东部能在自己的水处理费用中拿一部分出来支援西部的环境治理,应该是一个双赢的“买卖”。

  当然,西部地区政府和人民对全民环保事业,不用讲也是责无旁贷的。报道说,四川省各相关城市的政府领导在接受采访时,都表示会尽力让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正常运行起来。我相信,只要大家都“尽力”了,长江流域乃至全中国半壁河山人民的生存环境,就一定能获得根本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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