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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盘点省内工业企业 所有工业污染源都得持证排污

 

  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巩固全省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推进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控,改善环境质量,黑龙江省将在盘点省内工业企业的基础上,在年内对所有工业污染源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据悉,排污许可证将规定排污单位可以排放什么污染物,可以排放多少污染物以及污染物可以排向何处等事项,是一项具有法律含义的行政管理制度,是控制排污者行为的有效手段。

  黑龙江省环保局污控处处长刘森向记者介绍说,经过5年多的治理,黑龙江省各企业的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有的企业已经关停,有的企业污染物大幅度削减,已不适合留在省控重点污染源中,而一些新建的大型企业又急需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根据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省环保局今年6月重新调整了黑龙江省占污染负荷65%的重点工业企业,核定190家为省控重点污染源,同时,市、县级重点污染源的重新核定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按规划,环保部门将于8月底前完成省控重点工业污染企业排污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10月底前,各地市环保部门将完成对企业填报的排污许可证的审批工作;11月底前,省环保局将核定发证,建立档案,转入日常管理。其他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参照省控单位同时进行,并于年底前全部完成发放工作。

  另悉,黑龙江省年内还将实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有关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中国环境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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