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中国青年报》发表童大焕的文章,就北京市历史文化保护区南池子的改建方案发表意见。童文观点鲜明,认为人的生存发展权优于文物保护。因为历史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归根结底“都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服务,而不是其他”,因此,“不管有什么冠冕堂皇的名义,不管有什么正义的目的,都不能作为剥夺和限制公民自由的财产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的理由。”这一观点是相当具有代表性的。在桂林市一改传统风貌,形成以高楼林立、玻璃幕墙为主要景观的“现代化”建设中,该市负责人也称“要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不满意为最终的标准。”而那些为历史文化请命,主张保护传统风貌、文化遗产的人,往往被批评为自己住着高楼洋房,却不允许老百姓改善生活,不顾民生的迂腐夫子。
环境保护与文物保护的性质非常相似,前者保护的是难以再生的自然资源,后者保护的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因而,砍掉一棵几百年树龄的大树与拆掉一所几百年历史的老房子,对人类造成的伤害是相似的。两者也面临共同的困境,即保护与发展的尖锐冲突。当代人的权利和子孙后代的权利、少数人的现实利益和社会整体的长远利益,这两种权利都是真实的,都应当得到保护和尊重。但在现实的冲突中,代表子孙后代和社会长远利益的环境和文物经常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被轻易地牺牲掉。
因而,基于人本主义、人道主义的价值,一般地说人的生存权优于文物保护、人的生命比野生动物更重要,原则是不错的。但深究下去,问题却要复杂得多。如果只停留在维护少数当事人现实利益的立场,所谓“民生第一”的选择显然有些肤浅,在现实中也难以自圆其说。在那些由于生存空间紧张造成的人与野生动物争食、争地的冲突中,如果只顾民生,不顾“畜生”,居于强势地位的人可以轻而易举地让野生动物死无葬身之地。而那些严重破坏环境的垦荒烧荒、乱砍滥伐、过度放牧乃至违法的小煤矿、小造纸、小水泥等等,何尝不是出于许多人的生存需要、解决了许多人的吃饭问题,难道可以在民生的口号下放任吗?
现实主义者通常喜欢这样拷问环境主义者:面对奄奄一息的难民和搁浅的鲸鱼,应当先救谁?所幸我们的实际处境并非如此险恶,因而,这种你死我活、非此即彼的选择除了僵化我们的思维,并没有什么建设意义。真正具有智慧的思维,是探讨如何走出发展与保护的困境,找到一条既能满足群众生活需要,又能有效保护环境的两全之策,通过制度创新、利益补偿、产业调整和技术替代等等,追求所谓的双赢。这并不是不可企及的浪漫理想或环保高调,而是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基本价值和追求,在现实生活中也已有不少成功先例。例如,贵州草海自然保护区就通过建立新的制度模式,使农民成为环境保护的参与者和获益者,从而改变了环境保护与农民生活的尖锐冲突。平遥和周庄避免了古城古镇覆灭的命运,通过旅游使传统文化保护成为一项有利可图、因而是可持续发展的事业,更是众所周知。
突破发展与保护的两难困境,更具有挑战性的问题是谁来代表沉默无言的大自然和文化遗产,也就是代表子孙后代、人类和社会整体的长远利益?实际情况是,有的地方政府往往漠视这一法定责任,以充当开发商、追求短期经济利益为能事,而我们又没有建立起公众参与的有效机制,这种不受制约的长官意志、政绩冲动和利益驱动,便成为环保和文保的大患。因而,有必要警惕某些人所说的“民生第一”、“老百姓的生存权”等等,这些冠冕堂皇的口号常常掩盖着不便告人的其他追求和巨大商业利益。
回到南池子的改造方案。笔者亲历过包括南池子居民参加的讨论会。的确,他们迫切希望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但出于对北京文化的深厚感情,他们并不认同大拆大建的方案。他们的深明大义,维护自身权益和生活方式的勇气、胆识,令人钦佩和感动。他们表达的才是原住民的真正心声。因而,建立公开、公正的公众参与机制,也许是比具体方案的讨论更为重要的前提。就具体方案而言,事实上任何一项工程都有多种可能的选择。与“推土机开路”、推倒重来的“建设性破坏”完全不同的新的改造模式也已经出现,那就是清华大学吴良镛教授倡导的“有机更新”模式,遵循循序渐进、审慎更新、居民参与、社区发展等原则,改善和维护历史文化街区。这一探索已经在北京市南锣鼓巷地区、国子监地区、白塔寺街区的规划、整治中取得了积极成效。事实证明,这是一种成本更低、代价更小,有效地兼顾原住居民利益和文化保护的模式。南池子为何不能择善而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