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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 收费必须听证

 

  经国务院同意,近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面实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具体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要通过价格听证进行。

  

  《通知》要求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但对下 岗职工自谋职业者和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低保对象应实行收费减免政策。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并按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方法,按月计收。制定、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要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部用于支付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在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后,应取消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其他收费项目,以减轻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不合理负担。已实施物业管理收费的,在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中扣除已计入垃圾处理收费的相关费用。

  

  《北京晨报》 200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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