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改革和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机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与技术评估相分离,以改变过去许多地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与技术评估不分家的不规范做法。今后,将由环境影响评估机构负责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含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由环境部门进行审批。
为加强全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机构的管理,广东规定,今后各市、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机构的资质须经省环保局认可。凡未经资质认可的环境影响评估机构不得开展相应的评估工作。申请环境影响评估资质认可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过失追究制度;申请单位应具有熟悉环保、工程、生态、社会经济等各种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
中国环境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