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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排放交易”试点 污染排放指标资源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在国内选择七省市开展对改善空气质量有着重要意义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交易试点"项目。

  

  近日,国家环保总局召集山东、山西、江苏、河南、上海、天津、柳州的环保及相关部门主管人员,以及华能电力公司有关人员,在北京研讨和部署实行在当地进行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具体步骤和实施方案。

  

  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的人士介绍,在七省市进行的此次示范项目,是指各地在实施二氧化硫排污许可证管理及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污染治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排放总量,追求使用最少排放指标的一种新兴市场手段。企业节约下来的污染排放指标,即将成为一种可用来交易的"有价资源",既可在企业与企业间进行商业交换,也可"储存"以备自身扩大发展之需。而那些无力或忽视使用减少排污手段、导致手中没有排放指标的企业,将不得不按照商业价格,向市场或其它企业购买指标。

  

  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的负责人强调,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并不意味着企业只要有钱就能无所顾忌地扩大排污。无论"买""卖"双方,其交易都只能在满足国家总量控制的前提之下进行,并且不能使当地环境质量恶化。据了解,国际上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国家的实际效果表明,使用这种市场化手段可以极大地调动排污企业的积极性。

  

  《北京青年报》 2002年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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