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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试行“排污权”买卖

 

  明年起,江苏将试行"排污权"交易。

  

  据悉,国家已确定在包括江苏在内的7个省市开展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交易试点。国家将对企业的排污量进行规定,低于标准的部分,企业可以拿出来卖;超过的部分,企业只能从市场上按商业价格购买。

  

  根据规定,江苏等省市的二氧化硫排放实行总量控制,按照逐年递减的原则每年确定一定的量。排放总量按一定比例分解给排污企业。企业因技术进步和污染治理取得成效,排放指标未用完的,可以"储存"下来以备自身扩大发展之需,也可以拿出来上市交易。那些无力或忽视使用减少排污手段、手中没有足够排放指标的企业,只能按照商业价格,向市场或其他企业购买指标。

  

  据介绍,"排污权"交易制度并不意味着企业只要有钱就可无所顾忌地扩大排污。买卖双方的交易必须符合总量控制,不能恶化当地环境。

  

  《人民日报 . 华东新闻》 (2002年06月03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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