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伤熊事件”引起的网上议论中,说着说着,大家就由动物园里的熊说到大山里的熊了,由被害的黑熊说到我们身边无数生灵。虽然人类把动物分成野生与非野生的,并用不同的法律来区别对待,但这不是大自然的界线。大自然没有界线。
有人问我,伤熊事件对环保教育有什么启示。我说:这熊可是在动物园里的呀。话一出口,我意识到自己已经陷入了一种人为设定的误区。在这种误区中,何止动物园里的动物,就是家养的猫狗与大自然里的动物都不是一回事。人们用法律分割开了同样的自然生命,给他们不同的地位和评价。所以,当有人觉得对拿硫酸伤害黑熊的刘海洋无法用《野生动物保护法》定罪的时候,就提出用损害财产罪来适用,真可谓用心良苦。相反的观点:要是伤害野熊,他就有罪了;伤害动物园里的反而“没罪”。同是熊,就像是在谈两个物种。
也许法律的目的太直接太功利了,它们也许并不能使人们从内心真正怜惜动物———无论是野生还是“家生”的。
一位网友悦吾写诗道:“鸟就喜欢在天上飞/在树上栖在林间叫/我们却捉它们进笼中/鱼就喜欢在水里游/在石缝歇在浪尖跳/我们却投它们进缸里/兽就喜欢在地上奔/在花前盟誓在月下繁衍/我们却关它们进牢房……”
悦吾请求大家与动物签下永久和平之约:“若非危及自己的生命/便不致危及对方的生命/若非危及自己的自由/便不致危及对方的自由/若非危及自己所爱/便不致危及对方所爱”
这样一副美好情景令人感动。这样的境界如何可得呢?其实在刘海洋伤熊事件引起的网上争论中,就有“把动物关在动物园里是对动物有组织有计划的虐待”之论。悦吾只不过是将这种观点诗化而已。
其实,国际上关于生态伦理本来就有“深”“浅”不同;有为鸟儿做巢的,有驾小舟横截载有核物质军舰的,也有一把火烧了不环保的富人别墅的。“在许多环保人士心中,‘自然’意味着无人状态。”(詹姆斯·特拉菲尔《未来城》)然而我们还用不着以极端环保主义来反对极端不环保的现象,也不必拆掉动物园把动物都放回大自然。
解决我们的问题只需要这样一个逻辑:大自然本身是连着的,自然创造的生命是连着的,本不分稀有、高尚、尊贵、低贱,在“家”亦或在“野”。如果我们不能以一颗珍惜之心来拥抱其中每个成员,也就不可能真心爱护它们。我国内地也应有禁止虐待动物的法律,这样或许有助于我们混乱的价值和情感世界趋于统一。
我们对动物的道德,不仅是我们人类社会内部道德的自然延伸,而且是由于我们相对于其他物种过于强大才会有的自觉约束。毕竟,老虎和熊在捕食其他动物的时候,不可能使用硫酸。它们的胃口再大也吃不光其他动物,而我们却能灭绝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