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保护是个十分复杂的过程。不同的管理方式往往会得到完全不同的结果,哪怕有再充足的财政和政策保障。
我曾在一个大名鼎鼎的自然保护区工作8年,约有3年直接负责那里的大熊猫保护工作。当时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非常差,我们从不同渠道争取来资金,配备了电台、电话、三轮摩托、录放机和卫星电视,同时大幅度提高野外补贴标准。
但条件的改善以及工作热情的提高并没有带来预期的自然资源保护效果,保护区内盗伐木材、偷猎牛羚、林麝和非法运输木材的情况依然十分严重。为增加林政执法的实力,我们又设法从地方公安部门得到了支持,几乎每次森林巡护、公路检查和执行林政处罚都有公安人员参加。
不能说这种努力没有效果,但公安人员面临的对象都是当地老百姓,种种原因使他们在处理案件时“心慈手软”。于是我们想到依靠那些同当地社区没有任何瓜葛的外地人,他们才能“铁面无私”。于是一个整编武警班(12个士兵和配装的枪支)被请进了自然保护区。从那时起,我们的腰板似乎直了很多,说话也有了威严,每次上山考察,身后都有全副武装的战士。枪杆子既然可以出政权,难道枪杆子还守不住这片原始森林吗?
但是,这种自信随着一件又一件案件处置的失败很快就消失了。就在几个月后的一天,我们千辛万苦截获了满满3卡车当地村民违法砍伐的薪柴,将这些卡车连人带柴围住。考虑到社区的实际情况,我们并不打算处理涉案人员和车辆,而只将薪柴没收。
没有想到的是,当地村民全体出动同我们对峙,气氛相当紧张。经过长时间的解释、争吵甚至谩骂,最后灰溜溜离开的人,却是我们这些有工资、有补助、有执法权甚至还有枪的“执法者”。因为我们面对的不过是一群为生存而战的村民,而不是敌人。看来,有钱有权甚至有武器也不一定能够实现自然资源保护的目标。说实话,我当时完全是黔驴技穷的感觉。
1994年,我接触到了“社区林业”这个概念。它强调社区在森林资源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并通过社区对森林资源管理的过程来增加社区收入和提高社区自我管理和发展的能力,包括个人能力和团队能力。我曾在四川省茂县的永和乡道财村尝试了“以社区为基础的天然林管理”研究项目。我们协助社区对天然林保护工程的社区管理进行了反复讨论,包括问题分析、对策分析和行动计划,最后,社区成员(当地村民)在“促进天然林内的松茸生产来实现天然林有效保护和社区发展”方面达成了共识———村民自愿禁止在天然林内采集薪柴和收集落叶(做有机肥)。他们以“道财村森林资源管理公约”的形式作出承诺,每个农户在这个公约上签了字。这份签了名的公约贴在每户村民家里。
3个月后,我们发现这些“村规民约”得到了很好的遵守和执行,林内再没有表土被破坏,林中落叶已经沉积很多。半年后,我再次前往道财村时,每个见到我的村民都说:“今年的松茸长得好!”
尽管2001年的干旱一直持续到8月,影响了松茸的生长,但从8月到9月短短一个月时间里,道财村村民就从这片天然林中采集松茸直接获利6万多元,几乎是前一年的4倍。当时村民采集的松茸中有70%是(未成熟的)童茸,单位价格不到成熟松茸的十分之一。若能有效保护天然林,村民的收入还能更多。村民明白了对资源管理的好处,他们的热情就上来了。
道财村天然林管理的例子说明,正视社区同自然资源的关系,赋权于社区对自然资源的管理,通过外界(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等)提供适当的服务来帮助社区完善自然资源管理制度,通过适当形式(如村规民约)确定下来,不仅能减少国家对自然资源保护的成本(不需要专职护林员、不用购买更多设备、更不必进驻军队),反而还能提高保护效果,促进社区发展,提高社区对自然资源保护的兴趣和积极性,成为一种促进社区参与自然资源保护非常有效的激励机制。社区及农民不该是自然资源保护的监管对象,而应该是自然资源保护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