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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相关者的环保监督

马少华

  谁最关心环保?谁的生活受环境影响,谁就最关心。谁最有权利对环保说三道四?谁的生活受环境影响,谁就最有权利。

  因此,最关心也最有权利的总是“乡亲”,总是那些离工业污染源最近的人———甭管他们住在农家小院还是高楼大厦。

  应该明确意识到,有权力的人和机构———环保局、人大和法院,都是“代劳”,职责所在,不能不管。而环保的真正动力,是生活的人,是利害相关者。建立一条利害相关者直接通向环保监督的路,使环保思路由权力层面回到了权利层面。

  我们这个国家的传统文化崇尚权力,我们这个国家的现实运行,许多公共事业的推动,往往更多地依赖权力。权力意味着效率:什么难办的问题,只要官大一级就好办。环境保护这天下一大难事,人们也不免借重于权力。

  但是权力并不能够代替权利,因为前者并不是发自于一个个活生生的人,并没有一个活生生的人那样的敏感和冲动,也并不像一个活生生的人那样地感触和思考。一个受环境影响的普通人,有权利,没权力,如果整个环保监督体制完全依赖于权力运作,个人的一切能量,就都被排除在外了。自己的事成了别人的事。他成了一个旁观者。面对环保问题,人们往往觉得权力不够,管理资源有限。其实,利害相关者的权利,就既是监督资源,也是管理资源。

  权力本身有惰性,就因为它不是来自一个活生生的、真实的人。行政体系内可能产生的低效率———过去我们说的官僚主义也好,文牍主义也好,也都会发生在环保的权力运作之中。权力可能被收买,权力可能被腐化,这也都是权力运作经常面临的问题。但是,一个机构和一个官位的权力可以被收买,而大多数、所有利害相关者的权利不能被收买,因为你收买他们的生活权利,等于让他们出卖了自己的生活———既没人能够买得起,也没人愿做这样的傻事!政府的权力可能在污染企业给地方财政的税收面前犹豫和妥协,但普通人的生活,就不容易作这样的妥协。

  对于环境污染的制造者———企业来说,让他们直接面对真实的个人,面对真实的人的生活,而不仅仅是面对来自政府机关的条文和标准,有着耐人寻味的意义:他们可以从生活情感和生活理想的述说中,感受到自己对他人的影响,感受到自己对他人的责任。条文和标准可以有空子可钻,但是人心难骗,人的情感难骗。直接面对人,是良心的激发。在环保事业上,有多少严密的条文,都不能代替人的良心。

  所有的企业都坐落在人群中,都坐落在人的权利之中。企业的生产经营权和人民的环境权、生活权每日每时客观地处在对抗———监督———妥协———协调的关系中。要通过监督最终达到和谐,一个现实的起点,就是必须承认和面对真实的权利对抗。因此,建立一种谈判机制,让权利本身显现出来,让权利人直接站出来,比以权力代替权利、用权力压制权利,是一种更有建设性的思路。

  当然,一个个利害相关者分散的权利是难以形成约束力量的,它们需要的是组织形式和机制。丹阳市的环保报告会制度看来还只是一种沟通方式,只是落实了利害相关者一个“说”的权利,但是它的思路是基于权利的,它毕竟形成了一种来自权利的压力机制。我想,以权利作基础,人们也许还可以建立起更富有创造性的环保机制,比如说,环境利害相关人参与企业的管理、决策的机制。这并非天方夜谭,一切都得从承认权利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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