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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宜兴浮东镇矽肺病事件

 

  事件背景:自1992年以来,江苏省宜兴市东镇少数村陆续开办石英砂轧石厂,职工以外来民工为主,其中绝大多数民工来自河南商城县。由于这些轧石厂机器设备简陋,缺乏相应的粉尘治理设施,劳动保护措施和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以及采用干式加工法等原因,致使民工工作时吸入大量浓烈的石英粉尘导致矽肺病。在今年10月,全国首例群体尘肺病索赔案在浙江温州开庭审理并宣判见著于新闻媒体后,这些民工才引起警觉,对此事的发生河南商城县领导和宜兴市领导双方都引起了高度重视。就此事的进展本报记者走访了宜兴市有关领导。

  

  宜兴市政府得知该事件发生后,立即责成东镇政府和市相关部门迅速查清事实,采取有力措施,妥善解决处理。并且立即成立了东矽肺病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工作措施。11月8日上午,市政府组织卫生、劳动、环保、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到东镇进行现场调查后果断采取措施:一是做好外来民工的稳定工作,对个别危重病人责成业主立即帮其住院治疗;对已经无锡市煤矿医院初步诊断被怀疑有矽肺病的民工,抓紧组织赴无锡权威医疗机构复查诊断;对经查无病人员由镇、村督促业主尽快兑付所欠工资;责成东镇及市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河南方面的代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二是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全市所从事石英砂开采及生产的加工企业,自11月9日起全部停产整顿,东镇内所有石英砂轧石厂全部取缔并永久性关闭。三是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市安监、经贸、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东镇联合调查组,开展粉尘污染的调查取证,查清责任。

  

  11月10日上午领导小组召集东镇所有石英砂轧石厂业主召开会议,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对业主提出明确要求,并对石英砂轧石厂业主与民工的用工关系及业主的资产、财产、住所、通讯和所欠民工工资、运输费等情况进行彻查;在100多名民工在无锡煤矿医院体检的基础上,由东镇政府及其劳服所、派出所、有关村负责人、市卫生防疫站配合下,先后分2批组织民工到无锡市胸外科医院复检,到目前为止,共有128人到无锡市胸外科医院体检,其中5人已在无锡市煤矿医院住院治疗;妥善安置好民工生活。对不久前在东打工的民工仍安排在原地居住,后从河南赶来的民工由镇政府安排集中居住,并出资帮助民工解决具体困难。

  

  由于宜兴市政府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目前民工情绪比较平稳。

  

  此场官司怎么打

  

  不管是读者、笔者,还是两地的领导,对民工发生矽肺病,都非常同情和重视。据11月30日工人日报报道:河南省政府有关领导作了重要批示;商城县政府派出人员前往东镇看望患病民工并送去慰问金;县工会已将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上报全国总工会;宜兴市由社保局、卫生局、工商局等12家单位组成了事件处理领导小组。

  

  民工聘请了律师,并提出"宜早不宜迟、宜粗不宜细,就低不就高"的由政府出面的一揽子解决问题计划。这个计划的要点是:民工们少要一点,私营业主拿出一点,政府组织献爱心拿出一点,筹集到的资金由商城县政府进行切分。

  

  对此宜兴方面认为:东镇群发矽肺病一事与温州审理的一案不同,存在着民工与私人业主劳动关系不清的问题。在经调查后

  

  东镇的石英砂轧石厂有21个,这些业主主要对工头实行承包,工头包到工后回乡招人,民工交叉打工流动性很大,这些年来民工们没有一个人与业主签订过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业主不认识民工、民工不知道业主是非常普遍的事,由于当初用工不规范,现在要求合法"举证"手段确立劳动关系,显然困难重重。民工、业主双方只要有一方不配合或达不成协议,就只能走法律程序。对于民工来说至关重要的是先确立劳动关系,如没有人证明某民工曾在东镇某石英砂轧石厂工作过。那么,将给以后的处理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宜兴方面认为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本着"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解决此事。

  

  双方都在积极做工作,意见还不统一,在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此事是法制,还是情制,我们将予以关注。

  

  用生命与健康换来的反思

  

  1966年,吴家岭隧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从1998年开始,部分民工先后被发现患有不同程度的矽肺病。2000年9月,经浙江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对400多名泰顺县民工进行鉴定,其中196名民工患有Ⅰ期至Ⅲ期矽肺病,分别构成二至七级伤残,至今已有10名患者死亡。如今,在宜兴东镇又出现了群体发病现象,而且民工们正处于合法权益难以说清的尴尬处境。由此反映出经济结构改变后用工管理、劳动保护、法规滞后等多种漏洞。

  

  矽肺病是由于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也是我国规定的职业病之一。矽肺病经地市级以上权威医疗机构诊断,根据伤残按等级而定,并根据伤残级别进行赔偿。

  

  五、六十年代,我国企业产权关系比较明确,一切都按政策办事。据有关专家介绍,那时有害职业的发病率在政府的监管下发生得很轻,如陶瓷公司有相应的种种安检和劳动保护制度,常在一线工作的工人,一般15年才能患上一级矽肺病,三级很少发生,即便有所发生,企业要对职工全部负责到底。改革开放后,经济迅速发展,过去的经济结构也在改变。一些有毒有害、原始粗加工的工种向农村转移,私营业主的出现,承包工程的混乱,利益的驱动,使得不顾别人死活的一些人和为了挣钱而无知的农民构成了事故多发的一个层面。

  

  1987年7月9日卫生部、农牧渔业部颁发《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乡镇企业劳动卫生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企业主管部门管理、卫生部门负责监督,技术指导和服务。凡新建、改建、扩建的乡镇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前,必须征求同级劳动卫生监督主管部门的意见。劳动卫生防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乡镇企业应建立就业前健康检查和就业后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凡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安排从事有禁忌的作业……。并明确指出:违反本办法,造成职业危害加重或严重后果的企业领导及直接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制裁,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987年12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第三章监督和监测中指明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除了国家文件、条例外,各地方也都相应的制定了管理措施。宜兴市政府也早在1988年6月13日,就向全市下发了《关于认真执行卫生法规,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意见》。

  

  但是,这些制度的制定远远跟不上经济的发展,私营业主的出现,主管部门就不是很明确。政府监督难以到位,就东一事来说,经营者均为个体私营业主,设备简陋,私招乱雇,法制意识淡薄,从而导致群体矽肺病发生。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这些业主所招的工人上岗之前要进行体检,确认无病后方可参加工作。矽肺病是潜移默化得上的,绝不是今天在业主这里打工,明天就得病。所以得了病来归咎业主,业主不会顺利认可。民工的流出、民工的流入,前几年城市的民工潮,使得城市对民工管理有了一定经验,但在乡村这个环节管理显得太苍白。民工们缺乏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没有法制观念,到了出现问题时才发现,要解决问题多么不容易。

  

  所幸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职业病防治法的应运而生,将会规范用人单位。那么,私营业主必须依法去面对民工。然而,对于广大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加工的所有人员,更应该从已经发生的一系列不该发生的恶性事件中醒悟过来,亡羊补牢,犹未晚矣,要吸取教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避免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科技日报网络版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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