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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猎户的绝妙美感

桦明

  美国作家海恩斯(Haines,J.)依据他在森林里的亲历写的随笔集《星·雪·火》,两年前在中国出版,我最近才在家小书屋发现它。

  读到10多页时我愣住了。面对一只被夹子钳住的狐狸,海恩斯写道:“我不可拿枪射它,那会在毛皮上制造一个洞,贬低毛皮的价值。最好的方法是朝着它的鼻梁用力一击,将它打昏。”他真这样干了,之后“用一只手将它握住,另一只手则紧紧抓住它的口鼻部位,尽可能扭动它的头,直到觉察到颈骨断裂了,鲜血突然自它的鼻孔喷出来……”我的天哪!这就是一个自然写作者的经典表达吗?如果这仅是一个细节上的例外,并不能代表全书的主旨,那么在接下来直至最后的阅读,我的吃惊和迷惑并没有消散,反倒越来越重。

  诚然,这本书的文笔不错,有些抒发作者生命感悟的章节,可称得上妙不可言。但贯穿这本书的主线我是无法认同的,甚至认为是罪恶和可耻的,这就是对野生动物的肆意屠杀,说得文雅一点是狩猎。

  尽管作者偶尔也有内省的时候,认为对动物的屠杀正以某些细微但致命的方式伤害着自己。可他对自己所做所为总的来说是持肯定态度的,甚至引以为豪,认为他是在“正确的地方,做正确的工作”。在烧了许多豪猪之后,他竟然说这是“为了使我的森林生活更富于变化,更完整。你可以说这件事十分野蛮,然而它富于宗教性,虽然奇怪却很恰当。”在数过被他剥下的动物毛皮后,他感觉“无限欣喜,钱也随之在心里花光了”。

  书中许多章节都是写如何与动物斗智斗勇的。作者不吝笔墨,细致地叙说了自己如何像对付那只狐狸一样对付一只貂。当读到他“用脚踏住貂狭窄的胸膛,可以透过平底鞋底,感觉到那颗小心在跳动”时,我愤然在书的空白处写下了“十足的屠夫”的批注。

  阅读过程中,我总觉得作者所干的那些事,好像发生在几个世纪前,我之所以强调时间概念,是因为那时候人和动物在数量上还有一种较合适的比例,人与动物的冲突还有“征服自然”这类堂皇的借口。要是搁现在,再也没有这么多野生动物供人屠杀。而实际情况是海恩斯在理查逊森林烧豪猪喂猎狗,吃鹿肉,靠卖动物毛皮维持生计的年代,离我们今天并不遥远,也就是几十年前的事。

  作者20多年里总共捕杀了多少动物,他自己没说,我想那肯定是个让人吃惊的数目。

  《瓦尔登湖》是梭罗对一种已逝、美好、朴素生活的全身心沉潜和追寻,他在与自然的对话里,体味到了生命的庄严和真实;《沙乡年鉴》则倡导自然保育运动,它创造了土地伦理学。而《星·雪·火》表达的又是什么呢?是屠杀动物的技巧和由此产生的“与野生世界交流沟通的绝妙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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