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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填埋场的危险气体怎么管谁来管

本报记者 刘世昕

  近年来,上海、北京、重庆、岳阳等城市都发生过垃圾填埋场气体爆炸的事故。

  专家解释说,垃圾填埋场会释放以甲烷为主要成分的填埋气体,甲烷除容易引发火灾、爆炸外,还会产生温室效应,其当量体积温室效应的潜在值竟是二氧化碳的21倍。遗憾的是目前我国大多数垃圾填埋场在建设时都没有考虑到填埋气体的收集和利用,垃圾所产生的填埋气体处于无控制排放状态。

  上个世纪末,美国已有259个垃圾填埋气体回收发电装置在运行,发电装机总量超过750万瓦。国外大量成功经验证明,填埋气体不仅可以发电,还可以用做民用燃料和汽车燃料。

  预计2005年,我国垃圾产量将达到1.33亿吨,如果其中70%采用填埋处置方式,将会产生60—408亿立方米的垃圾填埋气体。专家警告,这些气体要是不赶快收集利用起来,由甲烷引起的爆炸就会不断,对地球环境的破坏也难以预料。

  专家还算了一笔账:若能将1.1亿吨生活垃圾的填埋气体全部收集利用,就相当于10-70亿标准立方米的天然气。这一概念是我国目前天然气总产量的五分之一。白白浪费太可惜。

  其实国家有关部门早就要求,新建填埋场必须考虑对填埋气体进行收集处理。是什么原因使这些装置在垃圾场建设的时候被缺省?

  原因不难分析———对比国外的经验,我国没有强制性措施,不装配收集设施也不会受到惩罚;再者,城市垃圾处理成本全部由城市财政负担,结果规范的垃圾场发展缓慢;其三,没有经济刺激政策,赔本买卖企业不愿做;最后是填埋气体的危害还没有被重视。

  目前国内垃圾处理场基础太差和管理体制不顺也制约了企业投资利用填埋气的积极性。专家分析说,如果没有利好政策,传统填埋场的气体收集利用基本无商业价值,利用等于空谈。

  尽管国家在再生能源、再生资源领域有一些优惠政策,有减免税收的政策,但从试点城市的经验看,由于政策太粗,操作性弱,大部分企业对政策不了解等原因,地方政府并没有认真贯彻这些政策。

  国外怎么做?专家介绍了几种模式:1、市政机构拥有垃圾填埋场和气体回收装置,向能源公司出售气体,由能源公司建立发电或利用装置;2、垃圾填埋场由开发商承包,气体使用权也属于开发商,向能源公司出售气体,由能源公司建立发电或利用装置;3、私人填埋场建立气体回收装置,向能源公司出售气体,由能源公司建立发电或利用装置。无论哪种方式,垃圾填埋所需的费用均由政府或居民承担。这是填埋气体收集利用有利可图的基础。

  荷兰自上世纪80年代后期就开始实施填埋气体收集利用国家计划,法规出台后,在十几年中几乎所有的填埋场都安装了填埋气体利用装置。欧洲议会专门批准了一系列的指导性文件,要求欧盟各国的填埋气体必须收集利用或无害化燃烧处理,这些文件都作为法律得以实施。美国很多州也有相应的规定。

  除了法律制约外,关键是要使企业获得经济上的收益。很多发达国家支持利用填埋气体发电,给企业经济和财政优惠。如要求电力公司必须购买填埋气体发的电,实行强制市场配额,要求电力公司发电量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对填埋气发电企业实施补贴,给优惠贷款。

  1997年,全球环境基金给南京水阁垃圾填埋场投了一笔钱,用于对填埋气的利用。不够的部分由另外的投资者分担。来自澳大利亚的可宁卫公司接住了绣球。可宁卫之所以敢接这个绣球,是因为他们能以合理的价格向电力公司卖电,而且从长远来看肯定会赢利。同样的项目也分别在鞍山和马鞍山的两家垃圾填埋场进行。全球环境基金建议我国政府制定相关法规、标准或技术规范,出台经济激励手段,提高公众意识,排除机构建设障碍等。他们还建议国家给填埋气体收集利用企业上网政策,要求电力公司必须购买这些电力;在电价政策、关税政策和投资政策上给予更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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