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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了森林罚栽树

王绍兵 本报记者 闵捷

  本报成都9月26日电

  今天,因失火罪而被判刑的黎伯伦扶着锄头擦了把汗,继续在因他而被烧毁的山上挖第61个树坑,“现在不是植树季节,但我可以先把树坑挖好,等到可以植树时就把树栽上去。”他说。

  今年8月1日,四川古蔺县芦荫村69岁的黎伯伦被古蔺县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同时判处他在2002年10月至2007年8月期间,补种因他而烧毁的29484株林木,恢复457.7亩林地。

  据悉,这是四川省首次采用栽树的方式对火灾造成者进行处罚。

  黎伯伦向记者描述了火灾的情况:2002年4月6日上午,他从家里携带镰刀、火柴到责任田内,铲除田边、坎上的杂草。到了中午,他把杂草堆放在田中间,用火柴点燃,准备烧毁后当肥料。不巧遇上大风,燃烧着的杂草被吹进紧靠责任田的石宝林场的原始森林中,引发森林火灾。

  石宝林场副场长黎学才说,这次森林大火烧毁的全是天然林,经现场勘查及林业技术测定,烧毁林地面积457.7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1.06万元。古蔺县是一个林业大县,林区内的农民种庄稼长期用的都是锄草烧灰积肥。古蔺县林业局副局长林通告诉记者,在古蔺每年发生的森林火灾中,80%以上都是因为锄草烧灰积肥引起的。古蔺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付世高分析这类失火案件过去屡屡发生的原因时说,在相关法律中对构成森林失火犯罪的标准高(直接损失30万元以上),所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过去仅占20%左右。即使被追究,处罚也较轻,一般都处以缓期。司法机关也没有对肇事人追究过任何民事经济责任。林区内的农民经济条件差,赔不出钱来,所以判决对农民的触动不大,就算自己的责任田在森林边上也大大咧咧、照烧不误。

  经过与林业部门的协商,古蔺县检察院决定将黎伯伦过失毁林一案作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案件公诉工作的有益尝试,林业部门免费提供树苗,让黎伯伦以栽树来赔偿。古蔺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处称赞这种尝试提供了新的思路,今后对够不上刑事案件的过失毁林者,森林公安也将用行政处罚的方式让其栽树。“自己栽不完,后辈继续栽。”黎伯伦一直对失火感到很内疚,他支持法院的判决。芦荫村的村民刘继军和陈应章说,烧杂草当肥料是祖祖辈辈留下来的习俗,由于庄稼需要肥料,他们又没有钱买,这种办法就一直延续到现在。这次判决在村民中引起很大震动,现在大家都是把杂草背到远离森林的空旷地方,小心翼翼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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