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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水法》影响水价 政府保证百姓用得起水

 

  本报北京9月5日(记者王尧)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水法》将对水价产生影响。今天水利部副部长敬正书答本报记者问时说,政府将保证最低收入居民也用得起水。

  他说,新《水法》要“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确定了水价的基本原则。引人关注的是,“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写进了法律。

  他解释,这个新制度,就是“每个家庭用水,每月有基本定额,在定额内享受便宜的基本水价。用水超过定额的部分,用户将支付非常高的价格”。此前,这个制度已经在大连、青岛、烟台等沿海缺水城市实施。

  这位副部长说,我国现在水价总体上很低,用水的费用只占居民消费的很少一部分,因此,水价调整的空间很大。但是考虑到公众的心理承受能力,不是《水法》一出台,马上就提高水价。

  目前,我国水价是由政府计划部门牵头制定。敬正书副部长说,新水价的制定,各地要因地制宜,自己确定,测算水资源规划用水量后,做出水价调整方案。“水的价格调整,有的地方可能一步到位,有的地方会逐步有所提高。不同地区,不同城市,不同用水户,价格各不相同”。

  农业用水问题是修法的一个热点。新法对农民用水有专门规定,考虑到农民的实际情况,农民的一些用水不用办理取水许可证,并且免交水资源费。

  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高而坤介绍,我国现在的水价分3大部分:一是资源水价,由水务部门收缴后统一上缴财政,这体现了水资源归国家所有的性质,收来的水资源费主要用于基础性水利工程建设,不能从事盈利项目;二是工程水价,主要指从水库等水利工程中用水,水价要按成本计算,交给水库的工程单位;三是环境水价,即污水排放费。

  他说,这些水价被称为“源水水价”,不是老百姓自来水管的水价,但是和老百姓的水价有关系。

  水利部官员说,新法中虽然没有出现水权、水市场这样的字眼,但是希望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来改变目前用“大锅水”的现状。

  水利部提供的数字表明,现在中国2/3的城市缺水。全国668座城市中,有400多座城市处于缺水状态。我国人均水资源量只有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全国有近50%的河段、90%的城市水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水利专家说,在中国,水资源同粮食、石油一起,被确定为国家的战略资源。近日,在南非召开的“地球峰会”上,水的问题是各国关注的五大热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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