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5日电(记者刘世昕)从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场上销售的新车必须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欧洲二号排放标准。
2001年国家颁布的机动车排放标准规定,五座以下轻型车和五座以上轻型车执行GB18352.2-2001的时间表分别是2005年7月1日和2006年7月1日,北京市的方案相应比国家规定的实施时间提前两年半和3年半。
据介绍,目前国内已经有20多家机动车生产企业具备按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生产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