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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你的这个权力?

唐了

  陕西洋县,以朱鹮的故乡和惟一栖息地而闻名于世。最近,却传出人为击毙三头国家一类保护动物———羚牛的消息。据报道,此次捕杀羚牛,是经过陕西省林业厅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处批准的。原因是它们“严重威胁到群众生命安全”。

  我和父亲热烈地讨论起这件事,父亲认为:这是典型的以人民的利益为幌子的官僚作风,是隐藏在胸中的、极度自私的思想,不经意的流出。这种不懂得尊重生命的人,不配做21世纪的领导者……后来父亲补充一句:可能那天他喝多了!

  无论怎么说,那三头活生生的生命,就那样轻易地消失了。人们似乎早已习惯了别的生命的消失。从报道的那张照片看,人们显得很麻木,麻木的就像我曾经看到的一张上个世纪30年代的老照片。

  如果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处允许干出同“保护”相反的事,那么,医务人员为什么就不可以干出同医“生”相反的事情呢?不知羚牛这种国家一类保护动物,是不是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如果是,那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该如何理解?

  无独有偶,几年前,几条西藏獒犬,也是在几乎同样的情况下,被人们枪杀了!难道凭我们人的智慧,我们就找不到一条同它们共处的道路?难道所有的生物,必须要等到在世界上,只剩下七个、七只、七头、七条……的时候,我们才能感到它们弥足珍贵,引以自豪?枪杀国家一类保护动物,谁给你这个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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