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迭目江腾
甘肃省林业厅日前规定,凡是不属于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林木大面积死亡,成活存活率低等造林事故的,根据损失大小,将追究此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和当地政府有关行政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玩忽职守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甘肃省将2002年定为“造林绿化质量年”,要求从设计开始,严把第一关,坚决杜绝人情苗、关系苗、腐败苗和劣质苗,禁止跨省区调运各类苗木造林,确需调运的须经种苗管理部门批准,各类种苗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严禁用弱苗、病苗、濒死苗和等外苗造林。每道工序都必须有监理人员把关签字。
甘肃省林业厅还要求有条件的地县要实行林木种苗采购招投标制;最大限度地保护原生植被,组建培训造林专业队伍,由县林业主管部门考核后发给造林施工专业资质证书,实行整地造林合同制。
以发展优良乡土树种和耐旱树种为主,生态林的树种比例不得低于90%,重点营造混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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