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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 记者亲历盗墓的法律疑点

王尧

  “盗墓者究竟是怎样盗墓的呢?”一个电视节目认为电视观众需要明白。

  于是,一位勇敢的记者“乔装改扮,打入盗墓者内部,历险7天7夜为观众您真实记录了盗墓的全过程。”

  这个咸阳附近的西汉古墓,在人们眼前,果真被一步一步挖开。此前,那记者和盗墓者一起“踩点”,一起在黑夜里挖开,一起从墓里取出13件西汉文物:西汉的猫头鹰动物陶俑、西汉将军铜印、棉袍俑、陶鸭、屯粮仓和盛水罐等等。

  用国家文物局局长张文斌的话说,这是他第一次看到这样完整的盗墓过程报道。

  为盗墓故事在电视上继续上演,记者和盗墓者以1.4万元成交。尽管这位记者把这次盗后又买来的文物捐给了陕西省文物局。但作为观众,我们更担心古墓中的文物及墓穴的日后保护。

  国家文物部门对古墓的考察挖掘是非常慎重的,受多种情况制约并要有严格的审批程序。此次盗墓,记者是否与有关部门协调过,得到了批准呢?反映一个社会问题,非要参加盗古墓吗?在这个真实的盗墓全过程中,记者充当了怎样的角色?

  有评论从法律角度分析,“记者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墓的共犯。”一般犯罪行为的构成需要5个要件:主体、客体、行为、结果及因果关系。该犯罪行为主体是盗墓分子和记者;客体是被盗文物;行为是盗墓分子和记者违反国家文物管理制度,共同故意偷挖汉代墓地;结果是造成汉代文物的流失和国家文物管理制度的被侵害;由于盗墓分子和记者的共同行为造成了文物流失的结果,因果关系非常明显。

  要是在盗墓过程中被抓,难道拿出个记者证就说是采访,不用定罪吗?即便从制作节目的初衷考虑,如此完整地告诉公众盗墓的过程,成交价格,甚至当地土炸药的配方,至少是记者和媒体不该做的,对保护文物也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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