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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箱 如何处理眩光污染纠纷

 

王律师:

  去年5月以来,我县一场光线干扰纠纷至今矛盾尖锐。事情起因是:黄姜公司兴国一饭店镶嵌金光闪闪“飞龙酒家”4个大字,上午8点至下午两点该招牌的折光正好折射到对面铁器门市李某家中,使李某不能正常工作。请问,该如何处理这起光线干扰纠纷?

  湖北省谷城县 胡军

胡军先生:

  信中所述“光线干扰”,实际上就是环境科学中的“眩光污染”,属环境污染的一种。发生了眩光污染纠纷,双方当事人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的规定,请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也可以提起环境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受眩光污染的当事人在请求行政处理或提起环境民事诉讼时,可要求污染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如果因污染而受到了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其法律根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关于“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4条,关于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规定,以及该法第41条关于“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的规定。

  污染的受害者应当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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