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播报 2000年9月29日   星期  
(“建水古城保卫战”系列报道之三)法律工作者痛斥拆除行为(多图)

中国青年报记者 晋永权 写文/摄影

工人们在拆除一栋古民居。

拆迁现场。

拆、拆、拆!

老干部们是保护文物的主力军。


  “他们把法律践踏到不能再践踏的地步了!”
     李永贵是当地一位法院退休干部。出于职业习惯,他表示对自己说过每一句话都可以负法律责任。
    他请求国家文物保护部门,甚至国家文物局采取紧急措施,抢救,而不仅仅是保护建水的文物古迹。因为,在相互的推逶扯皮、漫不经心过程中,在以招商引资、拆毁文物为政绩的利益心驱使下,建水的文物将被破坏殆尽。即使如此,也不会有人负起法律责任来。
  1994年,建水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成功。恰恰在这之后形成了破坏历史文物的高潮。对此,建水民间热心文物保护的人士都有详实的记录。李说,他最痛心的就是宴公庙的毁掉。
    宴公庙为元代建筑,共六个殿,县文物保护单位。1996年7月修公路时,为了达到拆除的目的,临时取消了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牌子。这样一来,宴公庙就被名正言顺的拆了。
    建水县一位普通农民愿意出两万买下宴公庙拆下的木料砖瓦,保管下来,以后恢复时捐出再用。文管所的一位干部无奈的告诉他:你提出这个问题,我非常难办。这样木料不知被卖到了哪里。
    对于新建的清式样板房,李说,这是四不象,中外结合的怪胎。
    老百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文物,是具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体现。因为,老百姓没有采取其他措施,而是运用法律武器,这是知法,守法,懂法的表现。他说:“这个道理到哪儿都能说的过去”。
    建新街本身就是清朝一条街,稍加整理就可,为什么要破坏性的拆除呢?
    现在,做的就是文字游戏,欺骗老百姓。让开发商有钱可赚,让老板有钱可赚。吃了甜头,得了好处。东门修的四不象。当地一些热心文物工作的老人对此意见很大。说是按照明朝洪武年间修的,但原来雄伟挺拔,修了后,失去东门的特点,不伦不类,另人啼笑皆非。
    “他们把法律践踏到不能再践踏的地步了!”
    请求上级甚至中央人民政府出面来,来抢救建水的文物。惩罚践踏历史法律文物的罪人。
    保护历史文物,李说,我们不是腐朽的卫道士,我们是新事物的支持者,作为建水县普通的公民,我们有责任为这里的文物保护工作作出自己的贡献,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心态,出于公心,来对待这样的事情。这个权利恐怕谁也剥夺不了。

由昆明一家设计院设计的建新街上的样板房,将取代真正的古民居。

 

(本报网版专讯)建水古城保卫战全记录(多图)